由本局立案调查的祁阳县玉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祁阳王小明家庭农场等8户企业(名单附后,以下简称当事人)。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经调查,上述当事人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及依法纳税,未开展经营活动;也未办理《营业执照》注销登记。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及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超过了6个月以上。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证明:
1、通过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证实上述当事人已连续超过6个月未纳税、未办理税务登记。
2、我局对上述当事人进行实地核查证实上述当事人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及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超过6个月以上的实际经营情况。
依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的规定,上述当事人有权对上述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发表意见,提出异议。
本局认为,上述当事人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未开展经营活动;也未办理《营业执照》注销登记。上述当事人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所列的“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行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所列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本局拟对上述当事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在本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拟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当事人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未行使陈述、申辩权和提出听证要求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本公告内容在祁阳县政府网(网址:www.qy.gov.cn)向社会公告。联系电话:0746—3815315
特此公告
附件
“祁阳县玉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等8户企业名册
序号 |
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注册号 |
1 |
祁阳玉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91431121MA4PRDWL5K |
431121000051062 |
2 |
祁阳县王小明家庭农场 |
91431121MA4L9NT266 |
431121200037450 |
3 |
湖南油小姐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91431121MA4L2W6Y8W |
431121000035790 |
4 |
祁阳湘鄂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91431121MA4L2LAC3P |
431121000035628 |
5 |
祁阳县兴鑫建材有限公司 |
91431121MA4M3LGD6E |
431121000044469 |
6 |
祁阳县聪发家庭农场 |
91431121MA4LJG7R6C |
431121200038611 |
7 |
祁阳县进宝塘网络情缘网吧 |
91431121MA4L7Y7T6D |
431121000008946 |
8 |
祁阳县花花互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91431121MA4LJFTW4X |
4311210000418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