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下午,根据县自然资源局党组安排,在该局管理股精心组织下,县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城区中队联合长虹自然资源所依法对位于县城金盆路的违规建筑物进行拆除。
被依法拆除的违建位于一主体建筑已竣工封顶的八层居民楼顶楼。由于是高空作业,机械设备不能上,执法人员在实施拆除工作时需克服多重困难。为彻底遏制县域内违规建设行为,巩固我县违规建设整治成果,执法人员迎难而上,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艰苦作业,顺利完成了违建拆除工作。
此次行动依法拆除违建100余平方米。县自然资源局重拳出击,形成震慑,对杜绝新的违建产生起到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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