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价费〔2012〕5号
QYDR-2012-28010
湖南有线祁阳网络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新建房收取有线电视线路设施安装费的请示》已收悉。根据湖南省物价局、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加强有线电视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服〔2009〕15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凡新建商品房,由网络传输单位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6元的标准向建筑单位或委托者收取有线电视线路安装费,提供有线电视暗线安装。该费计入房屋销售价格,不得重复或单独向购房业主收取。你公司接此通知后到我局收费管理股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使用地税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并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通知自2012年8月1日起执行。
祁阳县物价局
二〇一二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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