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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永州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的通知
  • 2013-09-23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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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政办函〔2013〕1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林场,县直各单位:
  根据县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现将《永州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永政办发〔2012〕4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一三年一月八日 

永州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
永政办发〔2012〕48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湖南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1〕50号),促进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公共机构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发挥全市公共机构在节能和建设节约型社会中的示范带动作用,减少经费支出,建设节约型社会,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节约用电管理
  (一)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公共机构,应加强对机构工作人员节约用电宣传和教育,普及节约用电科学知识,增强节约用电意识。
  (二)节约空调用电。改进空调控制方式,严格执行空调温度控制标准,充分利用自然风,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摄氏度(集中供暖单位原则上不得启用分体空调),开空调时关闭门窗,办公室无人时关闭空调。除会议室外,上班不得提前开空调,下班前应提前半小时关闭空调。力争每天少开1个小时空调。
  (三)节约照明用电。办公楼内外使用节能灯,自然采光条件较好的办公区域,白天充分利用自然光;夜间楼内公共区域(含卫生间)尽量减少照明灯的数量,确需开灯时,提倡间隔开灯。会议室一律使用节能灯具。办公区道路、院落照明、厕所安装自动控制开关。下班和夜晚加班最后离开办公室的人员要及时关灯,杜绝白昼灯,长明灯。
  (四)节约电梯用电。尽量减少电梯使用,提倡三楼以下不搭乘电梯,安装两台以上电梯的大楼实行电梯分层停开。
  (五)节约办公设备用电。办公设备不使用时要设置好节电模式,长时间不使用的要及时关闭,减少待机能耗。加快淘汰高能耗设备,新购买的用电办公设备必须达到规定的能效标识。节假日和非工作时间,要及时关闭电热水器等用电设备。开水茶炉在下班、双休及节假日期间断电停用,锁闭房门。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和传真机等办公设备不使用时,随时关闭。
  (六)加快使用设备改造。大力推进办公区用电设备的节电改造。在照明节能上积极应用太阳能灯、无极灯等先进照明技术;在空调节电上积极应用变频技术节电。
  (七)办公室内禁止使用电炉、电水壶、热得快等大功率用电器(具)。
  (八)凡新建、改造办公用房时,一律安装节能设备、装置、灯具等。
  二、节约用水管理
  (一)公共机构要采取有效措施,节约用水;要加强对供水设备设施的检修维护,杜绝跑冒滴漏现象。
  (二)公共机构应在显著位置张贴节水提示标志,工作人员要养成节约用水的良好习惯,用水完毕即时关闭水龙头,避免出现“长流水”现象,逐步推广感应式节水龙头。
  (三)提倡循环用水,绿地用水尽量使用雨水或者再生水。大面积绿地推广喷灌、微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方式。
  三、公务用车节油和维修管理
  (一)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编制和配备标准的有关规定,公务用车的购置应选购节能、环保、小排量的经济型车辆。
  (二)严格执行国家《汽车报废标准》,对耗油高、车况差、尾气排放不达标的车辆应逐步淘汰,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应予报废。
  (三)加强公车燃油管理,实行车辆定点保险、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制度。
  (四)建立公务用车耗油台账制度,降低公务用车单位(公里)油耗。
  (五)节假日除公务活动需用车外,其余公务车辆应入库停用。
  (六)驾驶人应遵守操作规程,正确判断和处理汽车行驶过程中的各种情况,保持经济车速,严禁超速行驶。
  (七)积极开展节能知识培训,开展车辆维护、保养、节油驾驶等业务技能培训,不断提高驾驶人员业务知识水平和驾驶技能。
  (八)积极开展节能评价评比工作,对在节能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应予表彰和奖励;对车辆费用定额严重超支,车辆油耗严重超标的给予经济处罚和通报批评。
  四、节约办公用品
  (一)办公用品应为办公所用,不得据为己有,挪作私用;不得用办公设备干私活、谋私利;不许将办公用品随意废弃。
  (二)认真遵守办公设备操作规程,定期维护保养,最大限度的延长办公设备、用品使用寿命。
  (三)推行电子政务。要充分发挥网络作用,减少纸质文件印制。推行使用电子无纸化办公,尽量在电子媒介上修改文稿,减少重复打印次数。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实行公文报送网上传输。
  (四)对于高档耐用办公用品,科室间应尽量协调相互借用,一般不得重复购置。
  五、节能工作目标管理及考评奖惩
  (一)实行节能目标责任管理。各级各部门要成立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实行“首长负责制”,各单位“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要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目标纳入目标责任管理和年度考核,并将节能目标逐级分解落实。
  (二)做好能耗日常统计
  1、各单位要明确能源管理分管领导和责任人,督促建立健全用能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及能耗计量、统计工作,对本公共机构的能源利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2、各级公共机构要有专人负责统计本单位能耗、管理文件、报表、记录和管理台账;公共机构要建立本部门(系统)能耗统计制度、分析制度,并及时将制度建设情况报送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
  3、各公共机构指定专人对本单位能源消费进行分户、分类、分项计量统计,每季度如实记录一次能源消费计量原始数据,并建立统计台账;要对能源消耗状况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纠正用能浪费现象。每年7月20日前,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上半年度能耗年报表及能源消费状况分析报告;每年1月20日前,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上一年度能耗年报表及能源消费状况分析报告。要指导督促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认真做好公共机构能耗统计上报工作。
  (三)关于节能考核评价
  1、考核评价的范围:全市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
  2、考核评价的对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为考核评价的责任人。
  3、考核评价的方法:对列入节能考核评价范围内的公共机构,按平时督查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由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逐一进行考核评价。
  4、考核评价的内容
  (1)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开展和能耗统计报表、能源分析报告等上报情况;
  (2)节能工作管理岗位设立情况;
  (3)年度节能目标计划、节能制度建设和能源消耗台账设立、执行等情况;
  (4)节水、节能、节油、节气、节煤、节热和节约办公用品等情况;
  (5)公务车配备、使用和单车能耗核算制度建立、定额消耗等情况;
  (6)办公建筑节能改造情况;
  (7)新开工建筑是否通过节能评估和审查情况;
  (8)节能产品、设备的政府采购情况;
  (9)推广节能灯和再生能源等节能措施情况。
  5、建立节能专项检查制度。市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定期组织有关单位开展节能专项检查,对长明灯、长流水、公车私用等违规行为依规查处,并予以通报。
  (四)节能工作奖惩制度
  对在节能工作中应用新技术开展技术改造、技术进步或有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没有完成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的各项节能指标的单位,取消其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对开展节能工作不力、造成资源浪费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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