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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祁阳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13-09-05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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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政办发〔2012〕23号
QYDR—2012—01011

相关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祁阳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认真抓好落实。


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祁阳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实施方案

  为严格保护和合理开发煤炭资源,调整优化煤炭产业结构,提高煤矿企业安全技术管理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46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1〕3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充分发挥大型煤矿企业管理、技术、资金、人才优势,实施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大力培育发展现代化煤矿企业或企业集团,着力提高煤炭产业集中度,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水平,促进全县煤炭工业安全发展、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市场运作”的原则,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依法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
  2、坚持“一个矿区由一个主体开发”和就近适量的原则,遵循地质规律,科学合理划分兼并重组区域,确定兼并重组主体。
  3、坚持发展先进与淘汰落后相结合的原则,依托骨干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实现规模化经营。
  4、坚持市场主体一律平等的原则,统一安全标准,统一准入条件,依法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维护劳动者合法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兼并重组的范围、目标和方式
  (一)兼并重组范围:全县所有合法保留煤矿。
  (二)兼并重组目标:减少煤炭开发主体数量,全县13个保留煤矿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到2013年底形成1—2个年产30万吨以上的煤矿企业集团。
  (三)兼并重组方式:以骨干煤矿企业或大型电力、冶金、化工企业为主体,以资源为基础,以资产为纽带,通过企业并购、转让、联合、控股等多种方式,兼并重组我县煤矿企业。
  股份制是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主要形式,兼并重组企业应在被兼并企业注册地设立子公司。乡镇集体企业之间可以采用资产划转的方式兼并重组。非国有之间或非国有与乡镇集体之间煤矿企业的兼并重组,可以采用资源、资产评估作价入股的方式。
  兼并重组主体企业应具有较高的技术和管理水平,有较强的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和经济实力。
  三、兼并重组的实施
  (一)由于我县煤矿开采时间长,煤炭资源匮乏,矿井服务年限短、效益差,鼓励具备条件的兼并主体企业以整体形式、分矿区形式、及矿井与大集团协商、协议等形式兼并重组我县煤矿企业。
  (二)按照兼并重组的原则和煤炭资源赋存、产能规模以及矿井分布状况等,在政府的引导下由煤矿企业自行与符合条件的煤矿企业编制兼并重组整合规划意见,明确兼并重组主体,经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后,报上级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四、兼并重组的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2012年7月31日前):开展宣传和制定方案。开展宣传工作的同时,对煤矿企业基本情况(资源储量、地区分布、生产规模、所有制形式等)进行调查摸底。根据调查情况,制定兼并重组方案报县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审查。
  (二)第二阶段(2012年8月1日—2013年10月31日):组织实施。按照省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审查批准的方案,明确兼并重组主体企业,确定被兼并重组小煤矿,制定配套措施,建立退出机制;兼并重组企业双方签订相关协议,报企业主管部门或企业股东会(董事会)批准;办理相关产权、证照变更或过户手续。
  (三)第三阶段(2013年11月1日—12月31日):检查验收。兼并重组完成后,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兼并重组后的企业进行检查验收。同时,做好迎接省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检查验收的准备。
  五、建立小煤矿退出机制
  未参与兼并重组的小煤矿不得扩界增加资源,不得改扩建,证照延期不能超过2013年12月31日,逾期即自行关闭;发生较大以上死亡事故的煤矿一律关闭。2012年底前主动申请退出煤炭开采领域的可享受煤矿整顿关闭以来关闭小煤矿的有关优惠政策。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实施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是为建立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促进煤矿企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县各级各相关部门、各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要加强舆论宣传,形成有利于企业兼并重组的良好氛围,确保我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按期完成。
  (二)加强领导,成立机构。成立祁阳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政府办、县发改委、县经委、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地税局、县工商局、县煤炭局、县国资中心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煤炭局。各煤矿企业也要成立领导小组,加强对兼并重组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
  (三)加强监管,确保安全。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产煤镇、各兼并重组主体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对未参加兼并重组煤矿的监管,防止非法违法生产,对重组后的煤矿,要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改造方案和措施,坚决杜绝不技改偷生产、边技改边生产现象,坚决防止因安全监管缺位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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