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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13-09-05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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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政办函〔2012〕24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林场,县直有关单位:
   《祁阳县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祁阳县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土地管理,依法查处各类土地违法案件,按照国土资发〔2012〕16号及湘卫检办发〔2012〕1号文件要求,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利用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的成果和卫星遥感监测图监测到的影像变化情况,查处各类土地违法案件,有效遏制土地、矿产违法案件发生,维护土地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推进我县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检查内容
  (一)检查对象。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对象是国土资源部下发的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的疑似违法用地图斑。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的对象是国土资源部下发的矿产疑似违法图斑。
  (二)检查时段。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三、工作步骤
  (一)外业核查(3月20日前)
  以县国土资源局为主,利用2011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对土地变更调查中的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数据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数据,开展外业核查。
  (二)内业核查(3月31日前)
  县国土资源局对照国土资源部下发的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件数据,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用地进行整改、查处;搜集合法用地的资料,并按图斑逐一归档。将自查工作情况及《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及相关电子数据报县人民政府审核后,上报市国土资源局。
  (三)督查整改(4月30日前)
  根据不同类型的非法用地与违法开采行为,采取拆除、复垦、复绿、补办手续等措施,督促整改。
  1、对决定拆除的违法建筑,由县政府牵头,组织监察、公安、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和相关镇乡办场,予以依法强制拆除;
  2、对应没收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由国土资源部门会同监察、财政部门予以没收到位;
  3、对属于占用耕地的违法用地,拆除后,由所在地镇乡办场及时组织复耕;
  4、对非法开采所建非法建筑和设施,由所在地镇乡办场督促企业自行拆除,并由企业平整场地和做好复垦、复绿工作;
  5、对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等用地条件的,予以补办手续。
  (四)报送结果(5月15日前)
  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写出书面汇报材料和录入相关电子数据,填好《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报县人民政府审核后,上报市国土资源局。
  (五)启动问责(6月15日前)
  对严重违法的土地案件,根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的规定,严厉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检查验收(6月30日前)
  整理资料,立卷归档,迎接省国土资源厅检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方面,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县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县国土资源局、县监察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法院、检察院、发改委、公安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规划建设局、交通局、农业局、林业局、安监局、煤炭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统一组织领导全县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各镇乡办场要结合本地实际,成立相应的班子,专门负责本辖区的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另一方面,建章建制,永续利用。本次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成果将作为明年开展该项工作的重要依据和基础,并制订《祁阳县土地管理制度》、《祁阳县土地违法案件联合执法制度》,完善《乡镇土地动态巡查制度》等土地矿产一系列规章制度,形成科学利用、有效管理土地矿产资源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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