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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明节期间开展文明祭祀活动的通知
  • 2013-09-05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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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政办明电〔2012〕10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林场,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县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现将《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明节期间开展文明祭祀活动的通知》(永政办明电〔2012〕4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明节期间开展文明祭祀活动的通知

永政办明电〔2012〕4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市直和中央、省驻永各单位:
  清明节是中华民族缅怀先人、悼念逝者的传统节日,是广大群众开展祭祀活动的高峰期。为贯彻落实全国清明节工作视频会议精神,营造“文明祭祀、平安清明”的活动氛围,确保我市群众清明祭祀活动安全、文明、和谐、有序进行,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泛宣传,积极引导,树立文明祭祀新风尚
  清明节期间,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做好以“绿色殡葬、和谐殡葬”为主题,以“文明祭祀,平安清明”为主线,以展示改革成果、宣传法规政策、倡导祭祀新风、传播殡葬文化、引导错峰祭扫为主要内容的殡葬宣传工作。要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宣传媒介为载体,通过开设专栏、制作展板、印发宣传册、发布公益广告等形式,积极宣传殡葬法规政策以及规范城区治丧对创建卫生城市的意义和作用,使清明节真正成为“传递亲情、传承文化”的重要节日。大力推广家庭追思会、鲜花祭祀、网上祭祀、代理祭祀等文明、节俭、便捷的祭祀方式,引导广大群众增强安全意识,遵守公共秩序,形成文明祭祀新风尚。
  二、落实责任,齐抓共管,着力做好安全保障工作
  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清明祭祀活动的管理和服务,指导各殡葬服务单位合理调配人员,严肃工作纪律,做好清明期间的各项服务工作,加强殡仪馆、公墓、骨灰堂等群众集中祭祀场所的安全检查,完善安全保障设施,合理疏导人流、车流,消除安全隐患,引导群众有序开展祭祀活动。要督促各殡仪服务单位深入开展好“行风建设月”活动,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同时,根据条件增设便民服务项目和网点,开通服务监督电话,设立接待咨询点,受理群众意见和建议。公安部门要对祭祀活动中组织、教唆、胁迫、诱骗他人从事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予以打击。调纠部门要加强对有纠纷坟山矛盾的调处化解工作,密切关注群体祭祀活动的开展,严防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交警部门要积极做好交通组织和疏导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交通畅通。交通运输部门要结合实际,加强客运车辆调度,合理调整通往重点祭祀地点的车辆班次密度,以满足祭祀群众出行需要。林业部门要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和林区火源管理,严禁在林区内上坟烧纸、烧香化烛、燃放烟花爆竹,严防发生森林火灾。消防部门要落实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防范措施,加强防火安全巡查、检查,做好灭火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工商部门要加大对违规经营丧葬用品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打击不法经营行为,维护群众利益。宣传部门要加强舆论引导,营造清明期间文明祭祀活动的良好社会氛围。其他部门要主动协作,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清明节期间群众祭祀活动安全有序开展。
  三、加强领导,严格责任,确保文明祭祀活动有序进行
  各级各部门要针对清明节群众祭祀活动时间短、空间小、密度高的特点,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提高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能力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清明节群众祭祀活动各项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严格工作责任,采取有效措施,严防事故发生。对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而引发重大人身安全、火灾、交通事故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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