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价费〔2013〕1号
QYDR-2013-28001
县妇幼保健院:
你院《关于审批学龄前儿童及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卫生厅《关于调整规范我省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湘价服〔2002〕230号、湘价服〔2007〕14号)和卫生部、国家教育部联合印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教育部令第7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收费项目和标准
1、儿童入园健康检查50元。检查项目包括:幼儿体检、儿童龋齿防治检查、咬合检查、血常规(包括白细胞、红细胞、血红蛋白、红细胞积压、红细胸平均体积、平均血红蛋白浓度、血小板、血小板容积、红细胞分布宽度、血小板分布宽度、平均血小板体积、淋巴细胞数、淋巴细胞比率、中性细胞数、中性细胞比率、中值细胞数、中值细胞比率)、视力检测(包括斜视度检测、视野检测、视力检测、调节集合测定),并为儿童建立好健康档案。
2、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100元,检查项目包括:体格检查、肝功能、胸部X线检查、淋球菌检测、梅毒(RPR)化验、霉菌(滴虫)化验、大便培养,并建立好健康档案。
二、儿童入园健康检查费和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费,你院应一次性收取,并出具服务对象体检报告。
三、根据学前教育收费规定,此项收费已包括在开学收费内,由你院与各幼儿园结算,不得再向幼儿个人收取。你院在收取此项服务费时,应与服务项目相符,并做到先服务后收费,不服务不收费。收支情况自觉接受物价、财政等部门监督检查。
四、本批复仅限2013年度内有效,到期后你院应到我局另行办理报批手续。
祁阳县物价局
二O一三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