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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5·19”爆炸事故信息报送有关问题的通报
  • 2013-09-25 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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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政办明电〔2012〕16 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林场,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县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现将《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5?19”爆炸事故信息报送有关问题的通报》(湘政办明电〔2012〕112 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 O 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5·19 ”爆炸事故信息报送有关问题的通报

湘政办明电〔2012〕112 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 机构:
    2012 年 5 月 19 日 8 时 30 分许,株洲市炎陵 县境内炎汝高速公路第十三标段(中铁三局集团 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承建) 八面山隧道左洞进洞1862 米处,一台农用车装载 240 千克炸药,在 ZK55+621 掌子面发生爆炸,造成 20 人死亡、2 人 受伤,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在此 次重大事故的信息报送工作中,省交通运输厅、 省高管局和株洲市、炎陵县人民政府存在信息报 送不及时、情况掌握不明、工作措施不落实等问 题,给省政府及时有效部署开展抢险救援工作造 成了被动,给我省的良好形象造成了不利影响。
    为深刻汲取教训,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经报告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对省交通运输厅、省 高管局、株洲市、炎陵县予以通报批评。省交通运 输厅、省高管局、株洲市、炎陵县人民政府要以此 为戒,认真作出检查,切实搞好整改,并于 5 月 31 日前将检查和整改情况书面报省政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作 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第一责任人,要将突发事 件信息报送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研究解决工作中 存在的问题。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政治意识 和敏感意识,进一步细化信息报送工作措施,确 保责任到岗到人。要严格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 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 预案〉的通知》(湘政发〔2006〕29 号)、《湖南省人 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 送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函 〔2010〕190 号)、《湖南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突发事件报 告范围与标准〉的通知》(湘政办发〔2012〕1 号)的 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 送工作。重特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必须在 2 小时 内将有关情况报告省政府,对迟报、漏报、瞒报、 谎报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 任人的责任。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 O 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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