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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县人民武装部(武器装备仓库)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 2013-09-23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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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政发〔2013〕12号

  县人民武装部(武器装备仓库)位于椒山八组。该宗土地使用权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1996年办理了国有土地初始登记,证号为祁国用(96)字第102353号,面积12647.47平方米。现因规划调整,该仓库需重新选址搬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等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收回上述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


             祁阳县人民政府 
  201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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