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政办函〔2012〕71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林场,县直有关单位:
《祁阳县2012年政务公开考核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祁阳县2012年政务公开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规范政务公开绩效考核,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镇乡办场、县直单位。
二、考核分值
考核标准设置基本分100分(考核得分折算成绩效考核分数)。
三、考核内容
(一)镇乡办场考核内容
1、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全面、及时、准确、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并及时更新,采用方便群众的方式进行公开,妥善处理依申请公开;
(2)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指南和年度报告,明确专人专抓并建立台账;
(3)确立组织机构,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监督等制度)。
2、乡镇政务中心建设情况
(1)硬件建设。乡镇政务中心设计合理、管理规范、职能站所能进则进,并真正运作;
(2)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乡镇政务中心管理制度,公开办事指南、办事流程、收费标准,并及时向县政务服务中心报送有关办事报表和信息。
3、村(居)委会便民服务代办点建设
(1)加强村级便民服务代办点建设,要求有建设目标和任务;
(2)各镇乡办场便民服务代办点覆盖率达100%。
(二)县直单位考核内容
1、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1)按照《条例》的规定,主动公开并及时更新政府信息;
(2)组织机构建设、制度建设、载体建设是否规范;
(3)规范编制并按照法定期限公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指南和年度报告,及时上报给政务公开主管部门;
(4)专人受理依申请公开并按时办结。
2、推行电子政务情况。积极推行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使用,积极运行网上审批,能在网上办理的项目全部实行网上办理。
3、政务服务情况
(1)“两集中、两到位”落实情况。项目进驻按县委、县政府要求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做到“事进、人进、权进”;
(2)政务服务窗口运行情况。相关单位在县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窗口的,要求办事便捷、运转顺畅,并建立“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办事制度。部门单独设立的办事大厅,必须接受县政务服务中心的指导和监督。
附件:1、祁阳县2012年政务公开考核细则 (镇乡办场)
2、祁阳县2012年政务公开考核细则 (县直单位)
考核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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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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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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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分 办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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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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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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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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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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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和专抓人员,有会议研究和具体工作举措,每缺一项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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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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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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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订了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包括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发布协调,保密审查、监督考核、年度报告等制度,未制订记0分,少一项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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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体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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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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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众场合设置公开栏,通过公开栏、网站、电视、新闻媒体等公开政府信息,未公开或未及时更新记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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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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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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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编制记0分,未按时公开发布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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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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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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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编制记0分,未按时公开发布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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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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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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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每少公开一项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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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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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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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受理、有答复,无答复记录记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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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中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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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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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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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务中心挂牌正常运作,进驻部门7个以上,未真正运作记0分,进驻部门每少一个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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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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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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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乡镇政务中心各项管理制度和办事制度,公开办事指南、办事流程、收费标准,缺一项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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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便民服务代办点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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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村级便民服务代办点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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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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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镇乡办场要求建立村级便民服务代办点,无实施动作的记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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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委会便民服务代办点覆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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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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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委会便民服务代办点覆盖率达到100%,每少10个百分点扣1分,无实施动作的记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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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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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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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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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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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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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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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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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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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和专抓人员,有会议研究和具体工作举措,每少一项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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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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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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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订了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包括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发布协调,保密审查、监督考核、年度报告等制度,未制订记0分,少一项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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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体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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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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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众场合设置公开栏,通过公开栏、网站、电视、新闻媒体等公开政府信息。未公开记0分,未及时更新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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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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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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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编制记0分,未按时公开发布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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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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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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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编制记0分,未按时公开发布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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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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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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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公开政府信息,每少公开一项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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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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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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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受理、有答复,无答复记录记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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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政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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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政务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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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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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事项能在网上办理的要在网上办理,未按要求实行网上审批的记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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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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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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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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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县政府要求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的部门和项目都必须进驻,做到“人进、事进、权进”,未进驻的记0分,未按要求进驻的扣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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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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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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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县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窗口,办事便捷,运转顺畅,建立“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一系列制度,办事指南齐全,办事依据、流程、收费标准等内容公开。窗口未办理相应业务的扣2分,未建立各项办事制度的扣2分,办事指南或内容不全的扣2分,办事流程和收费不公开的扣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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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大厅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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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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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县政府同意部门单独设立的办事大厅,必须接受县政务服务中心的指导和监督,及时报送有关信息、办件情况、业务办理情况,未按要求的每项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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