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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
  • 2013-09-23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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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政办函〔2012〕95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林场,县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湖南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农业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湘国土资发〔2011〕27号)、《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永政办函〔2012〕72号)和6月12日全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按时完成全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发〔2010〕1号文件精神,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提高土地管理和利用水平的客观需要,是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迫切需要。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深刻理解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全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圆满完成。
  二、明确工作任务
  我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任务为:依据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和原有土地登记相关资料,依法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同时建立或完善土地登记发证数据库及地籍信息管理系统。具体时间安排:
  (一)2013年6月底前,各镇乡办场把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进行登记发证,建立相应的数据库。
  凡是到2013年6月底未按时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将暂停其建设项目用地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农村土地整治项目不予立项。
  (二)2015年底前,完成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建立县、乡镇、村三级地籍信息系统,做到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全覆盖,实现土地登记信息的动态监管。
  三、强化保障措施
  (一)成立专门班子。县里成立祁阳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另行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各镇乡办场也要成立强有力的工作班子,国土资源、财政、农业、林业、交通运输、水利、农经等有关职能部门积极参与,密切配合,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落实工作经费。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相关文件精神,确保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所需经费。
  (三)加强监督,维护稳定。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一项惠农惠民的重要工作,不得向农村和农民收取费用。同时在调处土地权属纠纷和矛盾时,要把握和运用好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尊重历史,注重现实,讲究工作方式方法,确保社会稳定。

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一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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