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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县侨情普查工作的通知
  • 2013-09-05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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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政办函〔2012〕63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林场,县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深入了解全县侨情,进一步凝聚侨心、发挥侨力,扩大对外交流,推动县域经济发展,按照省、市外事侨务部门的有关要求,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侨情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各单位要从推动全县发展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这次侨情普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侨情普查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实、抓好。
  二、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召开专题会议,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人员,组织专门班子,认真细致地做好侨情摸底收集工作,并将具体经办人员姓名和联系方式报到县外事侨务办公室(县政协一楼)。
  三、明确要求。各单位要按照以下规定来区分、鉴定归侨、侨眷身份:
  1、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已在国外居住,但未取得居住国定居权的人员不算华侨。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含5年)以上合法居留资格,并在国外居住,视同定居。
  2、外籍华人是指原是华侨或华侨后裔,已加入或已取得居住国国籍。
  3、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
  4、侨眷是指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包括:华侨、归侨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华侨、归侨有长期扶养关系的其他亲属。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规定,香港、澳门、台湾不在此范围内。
  6、出国留学生(包括公派和自费)学习期间不属华侨,他们回国后不应具有归国华侨身份。
  7、自费留学生已在国外定居、就业,未加入外国国籍的,应属华侨,他们回国后是归国华侨,可享受归国华侨待遇。
  四、按时上报。各单位于2012年8月20日前完成侨情普查工作,填好相应表格,上报到县外事侨务办公室。联系人:谢欣、唐艳萍;联系电话:3222801、3238380;电子邮箱:y3222801@163.com
  
  附件:1、祁阳县华人、华侨调查表(略)
     2、祁阳县归侨情况调查表(略)
     3、祁阳县侨眷情况调查表(略)
     4、侨资、港澳资项目普查表(略)


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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