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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祁阳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2013-09-23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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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政办发〔2013〕16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林场,县直各单位:
  《祁阳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19日

祁阳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市关于加快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工作的精神和《关于祁阳县文化体制改革中有关机构编制调整事项的批复》(永编办发〔2011〕83号),在县文化局(县新闻出版局、县版权局)、县广播电影电视局的基础上,组建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以下简称县文广新局),加挂县版权局牌子,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县文化局(县新闻出版局、县版权局)的职责整体划入县文广新局。
  (二)将原县广播电视局“负责组织推进全县广播电视电影公共服务,协调全县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负责全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的准入和退出管理;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管理全县电影发行、放映事业;承担记者证的核报、管理”等行政管理职责整体划入县文广新局。
  (三)将原县广播电影电视局“负责查处非法设立广播电视机构、非法安装和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非法接收和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负责查处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播出、放映、发行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等行政执法职责划入县文广新局。
  (四)加强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基层文化建设、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职责;加强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包括影视类音像制品的网上播放)服务和公共视听载体播出节目业务监管等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版权)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版权)事业发展规划并具体组织实施;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
  (二)指导、管理全县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重点扶植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艺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活动。
  (三)拟定全县文化市场发展规划,负责对县中心城市规划区内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及娱乐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全县文化艺术经营活动、文化类产品网上传播进行监督;负责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机构进行监管;负责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发行前置审批)。
  (四)按权限负责全县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领域的行政许可和监督;指导全县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印刷、网络领域的行业学会和协会工作。
  (五)负责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指导、管理社会文化事业;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统筹安排全县重点文化设施和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专项文化经费。
  (六)承担县“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广播电视创作;协调指导广播电视事业建设和广播电视系统的对外交流,管理全县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社会公共场所电视显示屏;监督管理全县广播电视节目、全县信息网络视听节目,负责管理开办视频点播业务;拟定全县电影放映事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全县广播电影电视安全播映保障体系建设,监督、检查和指导全县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组织制定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协调落实防范措施;协调重大宣传活动和重要保障期的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事项。
  (九)负责全县新闻出版活动(包括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新闻单位记者证的核报、管理工作;管理全县著作权工作;处理有关版权纠纷,负责管理出版物的检测鉴定。
  (十)指导全县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协调、组织实施全县文物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及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指导国家级、省级、市级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的申报、评审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性文化遗产展示活动。
  (十一)拟定全县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引导和促进全县文化产业发展。拟定全县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对外文化交流规划,组织对外文化交流活动;拟定全县文化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科技信息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对外及对港澳台的文化交流政策。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县文化艺术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社会艺术教育和文化艺术行业职业教育。
  (十四)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文广新局(县版权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计财股)
  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秘、接待、保卫、卫生、机要、保密、文书档案、综治治理、基建、房产、水电、计划生育、宣传报道和信息处理等工作;受理来信来访,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承担开展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管理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相关工作。
  拟定全县文化事业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执行计划,管理文化行政事业经费,指导全县文化系统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负责局机关预决算编制、政府采购、财务收支计划和日常财务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财务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县文化系统统计工作;负责电影专项资金收支和管理。
  (二)政工股
  拟定全县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专业人才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有关劳动人事、社会保障和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在职教育及培训工作;负责全县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三)群众文化股(文化遗产股)
  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文学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指导专业文艺创作、生产、评论、理论研究等工作;负责直属艺术事业单位创作演出和业务建设;负责全县性艺术展演等重大文艺活动。拟定全县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县图书馆、县文化馆、县乡镇综合文化站标准化现代化建设;指导群众文化、文化艺术普及工作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乡镇文化、企业文化、社区文化、校园文化等社会文化工作;负责全县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指导全县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图书馆文献资料建设和古迹保护工作;指导全县书画事业的发展;指导直属社会文化事业单位的业务建设。指导全县文物展览工作;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申报、评审和保护工作;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四)广播电影电视股(文化产业发展股)
  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广播电视宣传和广播电视创作;负责审核全县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电视站的设立和变更,并对全县广播电视播出(转播)进行监督;管理全县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社会公共场所电视显示屏;管理监督全县广播电视节目、全县信息网络视听节目;负责开办视频点播业务管理;负责联系与指导广播电视协会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县电影发行放映工作,承办全县电影制片、发行单位、院线工作和外商投资影院的设立与变更的审批和年度审核工作;负责全县农村和社区电影公共服务的规划和管理;负责全县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的编制、指导、监督实施;拟定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产业发展规划,推进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产业信息化建设;指导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产业基地和特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产业群建设;指导重大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产业项目实施;规划、指导、协调所属单位产业发展和基本建设工作。负责管理全县广电新闻出版科研、科技工作;组织协调新技术的科研应用和科技进步奖的会审;承办全县广播电视科技管理和对外科技交流工作;指导广播电视网络的分级建设和开发工作,受上级部门委托,管理全县广播电视专用频段的规划,指配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负责广播电视设施的保护工作,管理广播电视系统的技术维护和检测与安全播出工作;协助安全播出领导机构实施安全播出调度指挥工作。
  (五)文化市场管理股(新闻出版与版权股)
  拟定全市文化市场管理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县范围内的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版权)经营活动的行政审批事项;负责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版权)领域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督工作;拟定全县文化经营项目的布局规划;负责县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内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演出经营场所、电子游艺营业场所、电影放映场所、音像制品出租零售经营场所的审批许可;负责重大演出活动的审批、报批工作;监督管理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版权)领域的学会、行业协会工作;负责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负责全县广播电台、电视台、转播台、差转台、发射台建立和撤销工作;负责全县广播电视频率和发射功率配置的审核、监督工作。负责全县印刷企业、书报刊及电子出版物单位的审核、发证工作;负责全县公开报纸、期刊以及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审核、登记,负责全县记者站的设立和记者证的办理相关事项;审核出版物交易市场经营事项;审核电子出版物及开发制作、批发和音像制品复制、制作单位的设立事项,负责互联网出版活动的申请事项;承办有关年审换证事项;负责全县新闻出版(版权)管理人员和新闻出版从业人员的培训;负责全县新闻出版(版权)行业职业技能培训、考核、鉴定的有关工作;负责非法出版物鉴定;负责全县农家书屋工程建设;负责出版物样书的收集、认读;负责版权纠纷、提供版权法律咨询;审核著作权集体管理、代理、合同仲裁机构,处理著作权登记工作,负责著作权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的督办;负责联系和指导印刷技术、著作权保护协会工作。负责全县新闻单位记者证的核报、管理工作。承担县“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人员编制在局机关编制总额内单列。
  机关党组织、群团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文广新局(县版权局)机关行政编制10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用于补充各股室工作人员,按湘发〔2007〕27号文件规定消化),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主任股长5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编制1名。
  五、其他事项
  (一)县电影事业管理站、县电影公司由原广播电视局成建制划归县文广新局管理。
  (二)县文广新局代表县人民政府委托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对全县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版权市场行使行政执法职权。
  (三)县文广新局对县广播电视台进行行业管理。
  六、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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