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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祁阳县街道乡镇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 2013-09-05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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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政办发〔2012〕14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林场,县直各单位:
  《祁阳县街道乡镇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意见》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一二年七月三日 

祁阳县街道乡镇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
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建立健全基层消防安全组织,夯实火灾防控基础,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根据《关于街道乡镇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2〕28号)和《湖南省街道乡镇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意见》(湘公通〔2012〕7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充分依靠基层政府和社会组织,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坚持军民共建、群防群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街道办事处以社区为单元,在镇乡场以村为单元,划分若干消防安全管理网格,对网格内的单位、场所、居(村)民楼院、村组实施动态管理,构建“全覆盖、无盲区”的消防安全管理网络,力争到2015年,全县所有镇乡办场基本建立责任明确、机制健全、运行高效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城乡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防控火灾能力显著提高。
  二、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辖,逐级负责。镇乡办场全面负责所管辖区内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建设工作。按照镇乡办场、社区行政村、单位场所居(村)民楼院村组三级网格划分,每级网格的主要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是本级网格第一责任人。
  (二)严格标准,全面覆盖。严格遵循国家、省级颁布的有关建设标准,有步骤地在所有镇乡办场组织建设和实施。各镇乡办场根据实际需要,可以进一步充实和完善本地建设标准,本地标准不得低于省或国家标准。
  (三)齐抓共管,群防群治。公安、综治、民政、工商、安监、规划建设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并建立完善联席会议、信息互通、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充分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消防安全宣传、管理与监督,形成消防安全群防群治局面。
  三、组织机构
  成立祁阳县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安监局、县工商局、县消防大队、县综治办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消防大队大队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各镇乡办场根据各自实际,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确保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稳步发展。
  四、主要任务
  (一)共性建设任务。各级各有关部门开展常态化消防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做好登记并及时督促整改,对难以整改的,及时移交消防大队或派出所依法处理。深化开展消防宣传“五进”活动,在社区、村、居民楼院、单位、场所设置消防宣传橱窗(标牌),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提示。要充分发挥基层治安防范力量的作用,推行巡防消防一体化和“保消合一”模式,加强治安巡防队员、保安人员的消防业务培训,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器材,提高防火检查、消防宣传和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治安巡防队员在开展日常巡逻时要承担防火巡查、扑救初起火灾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职责;保安队员要结合巡逻、守护等工作,开展防火巡查。大力培育群众性消防志愿组织,鼓励社会单位和个人积极投身消防公益事业,大力倡导志愿消防服务,引导志愿者参与消防宣传培训、查改身边火灾隐患等活动。
  (二)镇乡办场建设任务。镇乡办场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要成立由镇乡办场主要领导负责,综治办、安监办、派出所、民政所、工商所等站所负责人参加的镇乡办场消防安全委员会,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消防工作突出问题,每季度开展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检查,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假日期间和农业收获季节要加强防火检查并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广泛普及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要设立消防工作办公室,明确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管理。重点镇、中心镇、经济发达镇应当成立消防工作专门机构。
  (三)居(村)民委员会建设任务。居(村)民委员会主任是网格中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网格消防安全管理全面负责;社区、村应确定1至2名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级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日常工作,组织建立防火安全公约,每月对居民楼院(小区)、村组和沿街门店、家庭式作坊等小单位、小场所开展防火排查。有条件的社区、村要依托社区服务中心、农村文化室,建设消防教育体验活动室,定期组织居(村)民参加消防教育和灭火逃生体验。
  (四)居民楼院、村组建设任务。居民楼院(小区)、村组要建立由楼院长、村组负责人牵头的群众性消防安全志愿组织,每周进行防火检查。要在居(村)民群众中确定消防管理员和消防宣传员,实行“多户联防、区域联防”,开展消防安全自我检查、自我宣传、自我管理等群防群治工作。
  (五)社会单位、场所建设任务。网格中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建设达标创建活动;巡防队员、物业管理人员、保安、社会单位管理人员要结合岗位职责,开展日常防火检查巡查;沿街门店、家庭式作坊等小场所、小单位要结合实际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教育培训工作,确保员工达到“一懂三会”(懂本单位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火场逃生自救)的要求。
  (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建设任务。应在履行社会单位、场所责任的同时,全面实行“户籍化”管理。消防部门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对网格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加强监管,建立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建立健全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自我评估报告备案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实施动态管理。对易发生群死群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火灾高危单位,消防部门要督促单位落实严格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定期由具有资质的机构开展消防安全评估,采取针对性防范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五、实施步骤
  2012年:选定1个街道办事处和1个乡镇试点,8月份之前召开现场会予以推广。年底前,全县40%的镇乡办场完成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建设任务,重点镇、中心镇、经济发达镇优先推广。
  2013年:年内全县60%的镇乡办场完成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建设任务。
  2014年:年内全县80%的镇乡办场完成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建设任务。
  2015年:全县所有镇乡办场完成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建设任务。
  六、任务分工
  公安部门:制定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定期分析研判工作形势,积极推动镇乡办场、县直有关部门落实消防工作职责,指导镇乡办场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定期对镇乡办场和社区村庄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派出所民警、社区(村)“两委”成员进行培训,提高消防管理能力;将镇乡办场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治安巡防队、保安等基层力量纳入灭火救援指挥体系,指导开展专业训练,定期组织综合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协同作战能力。消防大队要建立健全分包联系机制,指导镇乡办场和社区(村)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派出所要依法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综治部门: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平安建设重要内容。镇乡办场综治办要组织治安巡防队员、基层治保员等综治力量,积极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宣传。
  民政部门: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城乡社区建设规划和考核评价体系。民政所要将居(村)民委员会建设、社区建设和减灾、救灾等工作与消防工作有机结合,督促基层组织做好消防管理工作。
  工商部门:严把登记准入关,对《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需经公安消防部门出具消防安全意见的,凭消防部门出具的意见办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基层工商所要结合工商行政管理职能,配合消防部门和派出所,加强对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消防安全监督。
  安监部门:将消防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监管范畴,作为安全创建考核评定的重要因素。基层安监办要结合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发现火灾隐患,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及时抄报消防部门。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镇乡办场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火灾防控的重要任务,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明确目标,细化责任,全力抓好落实。要积极培育树立工作典型,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
  (二)强化机制保障。加强部门协作,充分发挥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联系协调作用,建立完善部门信息互通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逐步建立健全对镇乡办场和社区、村负责人以及巡防、保安人员等的消防安全培训制度,大力培养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明白人”。要加强信息反馈,定期上报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跟踪推进和信息收集反馈工作,重要情况随时上报。
  (三)强化奖惩保障。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消防工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和政务督查内容,组织检查考评,推动工作落实。对工作成效显著的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单位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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