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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文处理的通知
  • 2014-11-05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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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政办函〔201415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林场,县直各单位:

按照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为改进文风,转变作风,提高公文处理质量和效率,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文处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文办理

1. 完善收文制度。严格执行“一个口子进、一个口子出”制度,即需县政府办公室办理的公文,除县政府领导直接交办的个别事项或确需直接报送审批的敏感涉密事项、重大突发事件外,统一归口县政府办文秘室办理,按规定呈送有关领导阅批。各类会议通知归口县政府总值班室办理。办公室其他人员接收和处理的各类公文,文秘室不负责跟踪办理。

2. 明确收文范围。县政府办公室办理的公文包括: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下行文,市直部门、兄弟县区的平行文,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来文以及各镇乡办场、县直各部门各单位请示报告类公文等。个人直接提交县政府的请示报告由县信访部门按信访件处理。

3. 规范公文报送。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报送县政府的请示报告类公文(含请求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行文的事项),必须采用规范的上行文格式报送,不得以内部呈批件、白头信函等非正式形式上报,部门负责人不得直接签批至县政府领导。请示应一事一报,并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向县政府报送的请示报告类公文,由各单位安排专人报送,不得委托外单位人员代送,不得直接报送县政府领导个人,更不得多头分送。部门管理机构、社会组织、个人等需提请县政府研究决策的事项,一般由主管部门或所请示事项涉及的主要职能部门向县政府行文请示。

二、发文办理

4. 精简发文事项。按照转变政府职能要求,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原则上不再以政府名义发文。凡属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主要由部门行文,涉及多个部门职能的,主要由主办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联合行文。对一些惯例性和阶段性的工作部署可采取由政府授权部门行文。

5. 压缩文件篇幅。起草文件要严格按照“确有必要、注重效益”的原则,突出主题,突出措施,言简意赅,通俗易懂,减少空话、套话、大话,大力压缩文件篇幅。以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的一般性文件原则上不超过3000字,规范性文件原则上不超过5000字。

6. 严格发文审核。各级各部门报送拟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或转发的文稿,县政府办文秘室要严格审核,对行文的必要性及文件内容、行文规格、发送范围等进行严格把关,提出拟办意见。经审核不宜发文的,写明理由作退文处理,有必要发文但需作进一步修改的,商有关部门修改后,再按程序报批。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送县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送县监察局进行制度廉洁性评估。

7. 加强发文协调。对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文件,起草部门应广泛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予以修改完善后,报县政府办审批行文。各相关部门应及时对征求意见的文稿进行会签。会签时,分歧较多的,由县政府办协管副主任召开协调会,统一思想,形成共识。涉及重要政策措施出台的,需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再审批行文。

三、公文流转

8. 明确审签程序。收文的审签程序是:县政府办文秘室按县政府领导分工提出拟办意见,分别报相关副主任、副县长审签,涉及资金安排、人员编制的还需报常务副县长审签,重大事项报县长签批。发文的审签程序是:县政府办文秘室提出拟办意见,送分管文秘的副主任、相关副主任、主任、副县长审核,报县长签发。

9. 严格办文时限。收文办理原则上当天收文,当天审核提出拟办意见,当天呈送县政府领导。发文办理,一般性发文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提出拟办意见,呈送县政府领导;规范性文件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送县政府法制办和县监察局审查。县政府法制办、县监察局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合法性审查和制度廉洁性评估。

10. 加快公文传送。县政府办机要员新受理的公文,原则上当天收文,当天传送;传送环节的公文,机要员每天至少到县政府领导办公室收回和传送三次。同时,要加强公文传送环节的登记和管理,随时掌握公文去向。县政府领导要及时批阅公文,原则上3个工作日内完成批阅。紧急公文,机要员要随到随送,县政府领导要随送随批;如领导外出,可采取电话报告、办后补签等方式方法处理。

11. 规范审签行为。县政府领导原则上只签批经县政府办工作人员审核,进入县政府办文秘室文件批阅夹的文件;对其他确有必要签批的文件资料,签批后也应放入文件批阅夹,以便加强管理。县政府领导应坚持在办公室签批文件,不得将文件批阅夹带到会议室、宾馆等公共场所签批。同时,文件批阅夹由县政府办文秘室专人(机要员)传送,其他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取出传送。

四、批示落实

12. 及时交办。公文签批完后,统一由县政府办文秘室负责交办和处理。一般性文件由县政府办文秘室直接交办相关部门和单位,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及时派本部门(单位)人员到文秘室取文;需要跟踪落实的,由县政府办相关室督办和反馈;重要文件由县政府督查室交办和落实。发文,一般在签批完后, 2个工作日内完成公文的印制和下发;收文,一般在签批完后1个工作日内,按领导批示交办到各单位。

13. 认真办理。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办理县政府领导批示,严格落实相关事项。对县政府领导明确要求报告结果的批示件,各部门各单位原则上应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并报告办理情况。县政府领导批示多个部门办理的,主办部门要主动与其他部门沟通、协商,及时汇总上报办理情况,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县政府督查室、县政府办相关室将适时组织对领导批示办理情况进行督查。

 

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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