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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祁阳县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14-11-05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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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政办函〔201433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林场,县直有关单位:

《祁阳县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527

 

祁阳县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湘政办函〔2013120号)和《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政办发〔20134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十八大报告提出的“到2020年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奋斗目标,通过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进一步推动《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法治湖南建设纲要》和以“一规划两规定六办法”为主要框架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的贯彻落实,提升政府决策、制度建设、政府服务、行政执法、政务公开、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和行政监督等各项工作的法治化水平,为推进“法治祁阳”建设,加快富民强县建设步伐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创建主体

重点是县直行政执法部门、驻祁行政执法单位和镇乡办场。

三、创建标准

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标准主要包括八个方面: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实行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加强制度建设;加强政府服务;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化政务公开;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强化行政监督(具体内容见附件)。

四、创建程序

(一)县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

县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从2014年开始评定。从2015年起全县每年申报认定一次,每次不超过5个单位(镇乡办场2个、县直行政执法单位2个、驻祁行政执法单位1个)。具体程序如下:

1.创建。创建主体应当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并根据《祁阳县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标准》开展创建活动。县政府法制办要通过调研、检查、交流等方式,对创建工作进行具体指导。

2.申报。

1)申报条件。参照《祁阳县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标准》开展自评,通过自评认为条件符合、依法行政工作成效突出的,可以申报“祁阳县依法行政示范单位”。

2)申报程序。符合条件的镇乡办场和县直行政执法单位、驻祁行政执法单位,直接向县政府法制办申报。申报材料主要包括《祁阳县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申报表》(由县政府法制办提供)、自评报告、创建工作方案和本单位研究申报工作的会议纪要等。

3)申报时间。2014年申报时间为8月下旬。从2015年起每年1月下旬向县政府法制办申报。

3.评审。县政府法制办根据《祁阳县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标准》,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审,确定候选单位名单,并对候选单位进行公示。

4.批准。县政府法制办根据公示情况,提出拟确定为“祁阳县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名单,报请县政府批准并颁发“祁阳县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标牌。

5.复核。县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命名后,每年由县政府法制办组织复核,实行动态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其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称号,并进行公告:

1)出现乱作为、不作为、缓作为或对下级监督指导不力、对下级违法行政行为不认真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

2)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被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的比例超过10%的;

3)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诉举报较多、满意度较低的;

4)在依法行政年度考核中达不到优秀等次的;

5)弄虚作假获得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称号的。

(二)省级、市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

创建省级、市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要按照省、市要求开展创建活动,并由县政府法制办从符合条件的县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中确定推荐名单经县政府审核后,报省、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评定。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是贯彻落实上级和县委、县政府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精神、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相关单位要把开展创建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创建活动作出全面部署,并以创建活动为契机,积极探索依法行政工作机制创新和制度创新,推动依法行政工作取得新成效。

(二)加强指导,精心组织。县政府法制办要加强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指导和督促检查,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作法,研究解决实际困难和存在的问题,推动创建工作健康、有序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本单位的创建工作。对创建活动中出现的有关问题,要及时向县政府法制办反馈。

(三)坚持标准,确保质量。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务必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严禁弄虚作假,不搞滥竽充数,不搞形式主义,确保示范单位能真正起到示范作用,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附件:祁阳县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标准(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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