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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工作的通知
  • 2015-01-22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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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政办发〔201421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林场,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工作,确保湖南祁阳农商行顺利组建,根据湘政发〔201025号和祁政办发〔2014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全县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工作实际,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宣传,创优清收环境

各级各相关部门要通过电视、网站、手机报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大清收不良贷款的宣传力度,要加强相关法规政策的宣传,加强依法清收的典型宣传,加强诚信教育的宣传,并依法对“老赖户”予以曝光。

二、进一步明确责任,形成清收合力

全县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情况复杂,清收任务艰巨、难度很大,现已进入攻坚阶段。各级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勇于担当,认真履责。湖南祁阳农商行筹建工作小组、县清收领导小组要全面科学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强化协调督查,有序高效推进清收工作。

镇乡办场要担负主体责任,成立以党政一把手挂帅,一名班子成员或一名副科级以上干部专抓,法庭、派出所、信用社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并抽调人员组成常年清收工作队伍专门从事清收工作。县里将组织对清收效果进行考核,考核范围和任务为会计事务所核定的全部不良贷款。今年,各信用社的清收任务和镇乡办场的清收任务统一到镇乡办场进行考核。

县信用联社特别是各信用社(分社)要积极主动担当清收重任,建立健全一系列规章制度和责任制,明确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各信用社(分社)主任和专业人员、放贷员以及各信用社、分社的责任任务,细化和兑现清收奖惩措施。

三、进一步澄清底子,严格落实责任

各信用社(分社)要将不良贷款台账和借据复印件交所在地镇乡办场,镇乡办场要组织对辖区内的不良贷款户依法送达催收通知书,借贷人和送达人均要在催收通知书回执联上签字,并交所属信用社统计和归档管理。

四、进一步突出重点,强化依法清收

各级各有关部门在清收不良贷款工作中要讲究方法,注重引导,抓大促小,先易后难,突出重点,带动全局。一是镇乡办场和县直有关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重点抓好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居)干部和共产党员家庭所欠不良贷款及担保贷款的清收,突出抓好大户贷款清收。二是协助县法院重点抓好抵押贷款和可进入诉讼程序贷款的快审快结及财产保全,突出抓好判决生效案件的执行,做到判一批、执行一批。特别是对“老赖户”的清收,做到依法强制执行。三是县公安局要重点加大对假冒名等诈骗贷款的侦查打击力度,查处一批典型案件,突出加大对重点案件的执行力度,做到清查到位、打击到位、清收到位。四是协助县检察院重点查处放贷渎职和贿赂案件,突出查处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

五、进一步规范经费计提,统一调整拨付

清收不良贷款工作经费以各信用社(分社)、营业部为单位逐月累计计提,按原有关规定执行。原定的清收任务基数不作调整。工作经费均由县清收领导小组统一计核拨付。 

 

 

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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