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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县城交通秩序和城市公共客运秩序集中整治的通告
  • 2015-01-22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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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DR—2014—00008
祁政发〔2014〕12号

为加强县城公共客运管理,规范城区交通秩序,顺应广大群众的强烈呼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湖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县委、县政府决定,开展县城交通秩序和城市公共客运秩序集中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集中整治范围和对象

(一)范围。县城规划建成区内,东至黄土岭变电站,南至三南路口,西至浯溪水厂,北至新火车站。

(二)对象。1.未取得公共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客运的摩托车、小汽车等各类型机动车辆;2.无牌无证或达到报废期限仍上路行驶的机动车辆;3.闯红灯、随意调头、乱停乱靠等违法违规机动车辆;4.拒载、甩客、乱收费、不按规定乱停、乱靠的公交车、出租车;5.无客运从业资格证件的非法从业人员。

二、集中整治政策和措施

(一)残疾人摩托车车主的配套政策。通过核定残疾人身份证、残疾证、购车发票,在201411日前登记在册且在城区非法从事客运的残疾人车主在规定时间内主动交车的,按相关规定及有关政策给予一定的奖励和保障。

(二)非残疾人的非法营运车辆由车主按规定自行处置,不给予奖励。

(三)从事非法营运的各类车辆于2014930日前终止非法营运。若930日后继续从事非法营运,属无牌无证车辆或达到报废期限的车辆由县交警大队依法处理到位;属非法载客的由县交通运输局按城市公共客运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顶格处置。

(四)坚决查处椒山停车场、人民医院、汽车总站、妇幼保健院、鑫利大酒店、新火车站、城区市场出入口等地段的乱停乱放车辆。县交警大队要规划停车地段、划定停车位,对乱停乱放行为进行违停抄牌、依法处理到位;县交通运输局按城市客运相关法律法规打击处理到位。

(五)整治规范城市客运秩序。严格查处公交车不按时发班、不按站点停靠、随意上下客、丢站和出租车不打表乱收费、甩客、拒载行为,切实规范车容车貌和营运行为,提升城市客运服务质量。

三、集中整治纪律要求

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依法依规、按政策、按程序办事,对工作敷衍塞责、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的,严格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欢迎广大市民监督,投诉电话:07462370666

 

 

祁阳县人民政府

2014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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