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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阳县物价局关于汀兰华府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 2015-05-0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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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DR-2015-28002

祁价费〔2015〕2号

 

永州市虹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汀兰华府东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申请报告》收悉。根据《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湘价服〔2010〕76号)文件精神,经现场核实并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汀兰华府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物业管理服务费:电梯住宅1.05元/月/m2。(服务分项目详见附表)已办理交付手续但未经使用的物业,物业服务费按90%收取。小区的路灯、楼梯间照明用电、电梯运行电费等不得另行收费;服务质量达不到核定标准的,应相应降低收费标准。

二、装修管理服务费:电梯住宅按0.01元/m2.天收取。

三、装修垃圾清运费:委托物业公司清运的,按2.2元/m2收取(不包括拆除墙体产生的建筑垃圾)。

四、装修工人出入证工本费:对出入人员实行证件或登记查询管理的,对装修工人出入实行持证期限管理,并收取证件工本费5元。

五、装修押金:根据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一次性向业主和装饰装修企业收取。在装饰装修工程完成后应当立即退回。但是装修期间损坏的共用部分(公共走廊、墙面等)、共用设施设备(电梯、对讲门等)的修复由损坏责任人承担,当责任人拒绝修复时,物业服务企业可扣取相关装修押金进行修复,其余部分应在装饰装修工程完成后退回。

六、二次供水加收0.3元/吨。

七、此批复为试行标准,试行期壹年,从2015年元月15日起执行,到期另行办理报批手续。你公司接此批复后,要及时到我局办理《湖南省服务价格登记证》,并按规定进行收费公示,自觉接受业主和物价部门的监督。

附表:汀兰华府前期公共性物业服务收费详表

 

祁阳县物价局

2015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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