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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森林防火群防群治工作的通知
  • 2015-05-0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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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政办函〔2015〕15 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林场,县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切实加强全县森林防火群防群治工作,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森林防火群防群治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14〕23号)、《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森林防火群防群治工作的通知》(永政办发〔2015〕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切实提高人民群众防火意识。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经常开展森林防火相关法律法规、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常识、典型案例等内容的宣传报道;要在高速公路连接线、铁路站口、国省道沿线、林区每个自然村和林区道路设立永久性森林防火警示宣传牌;并在每年的3月和9月全县森林防火宣传月期间,集中开展多形式、全方位、深层次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防火期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和镇乡办场要通过广播、电视、短信平台发布森林火险预警。县教育、劳动、司法等部门要将森林防火教育纳入学校教育、职业教育和社会普法教育范畴,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以“增设一堂森林防火课程、给家长写一封森林防火信、书写一条森林防火标语、出一期森林防火墙报”为主要内容的“四个一”活动。同时,积极倡导“无烟祭祖”、“鲜花祭祖”、“网上祭祖”,逐步改变祭祖时燃放烟花爆竹的陋习,建立健全覆盖林区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及预警体系。

二、完善责任体系,落实森林防火责任

一是加强责任体系建设。要按照“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协助抓、职能部门全力抓”的责任体系建设要求,进一步强化森林防火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完善县级领导包乡镇、乡镇干部包村组、村组干部护林员和林地承包责任人包山头地块的“五包责任制”,将任务逐级分解、层层落实,做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责有人担。二是完善联防协作机制。对发生在行政边界区域的森林火灾,不管是谁引起,都要积极组织扑救,做到守土有责、扑后分责。要进一步完善森林防火联防机制,毗邻镇乡办场要加强情报沟通和信息联络,及时通报林火信息,配合森林公安机关开展火案侦破,共筑平安林区。三是完善考评奖惩制度。建立森林防火考核问责体系,县人民政府与镇乡办场、镇乡办场与村及驻村干部,要继续层层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或火源控管协议书,实行指标控制、一票否决、末位惩戒,并将森林防火工作绩效与经济待遇及职务升迁挂钩。通过严格责任体系建设,以政治、经济、行政问责手段,提高各级各部门抓森林防火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四是加大森林防火经费投入。林业部门要优先保障森林防火经费,确保工作正常运转;各镇乡办场要将森林防火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各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和经营主体也要投资投劳,自觉做好各项预防措施,搞好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达到自防自保的目的。

三、健全防火机制,科学控管野外火源

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生产性用火管理制度,严格规范生产性用火作业,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隐患。一要强化用火安全意识。多年的实践证明,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宣传先行。要继续采取颁布禁火令、通告、电视、广播、标语、传单等方式,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用火知识,提高广大群众的自觉防火意识,营造“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二要严控非生产性用火。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管住在林区或林缘地带上坟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烧田坡、野炊、吸烟等非生产性用火行为,一经发现,要从严处理,从重处罚。三要规范生产性用火。对炼山整地等生产性用火,必须做到“四严”(申报审批要严、科学指导要严、现场监管要严、责任追究要严),要在确保局面能控制的情况下批准炼山,严防炼山走火。四要在重要林区道口设立临时性森林防火检查站,检查进入高火险区的车辆和人员,加强对入山人员的防火提醒。镇乡办场、村要组织巡查队在重要地段和区域开展火源查堵工作。要积极推进县、乡行政交界区域的森林防火联防工作,建立常态化的联防会议制度和信息沟通制度,完善联防、联扑相关措施。要不断完善“村民联防联保”制度,成立森林防火群防群治组织,形成自我教育、相互监督、共担责任的群防群治机制。五要建立健全森林防火村级护林员(信息员)管理体制。护林员(信息员)应由组织能力强、有责任心、身体素质较好的村民担任,由村委会推荐,镇办乡场批准,并建立日常管理和考核制度,报县森林防火办备案,县级防火办负责指导、培训、检查,发放护林员(信息员)证和标志,配备口哨、铜锣、扩音器等必要的巡护设备。三级及以上火险天气,护林员(信息员)要鸣锣警示,认真巡查山头、地头、坟头、路口,看好“五种人”(痴、呆、傻、聋、哑)及林区未成年人和65岁以上老人,协助管理野外火源、协助查处违规用火和森林火灾案件,及时报告火情,协助扑救火灾。六要积极开展野外用火专项整治行动。要以严打高压态势,严厉查处野外违规用火行为,确保漏洞及时堵塞,隐患及时消除。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预防扑救能力

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按规定建设专业、半专业、应急和群众森林消防队伍。一要建立基层护林防火巡逻队伍,充分发挥他们在宣传教育、火源监测、巡山护林、隐患排除和火情报告等方面的特殊作用。二要明确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的定位和功能,优化队伍布局,发挥队伍效能,提高整体扑救能力。县森林消防专业队伍,重点要在装备、技能上着力,充分发挥扑大火、打硬仗的主力军作用;重点林区镇乡办场要组建一支不少于50人的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其他镇乡办场组建一支不少于30人的半专业森林消防队,重点要解决组织纪律不严、业务水平不高、扑救战斗力不强的问题,确保在关键时刻拿得出、用得上;村级应急扑火队伍重点要加强业务知识培训,切实发挥他们在“打早、打小、打了”方面的独特作用。有森林防火任务的村民委员会和林地承包经营1万亩以上的业主要组建15人以上的应急森林消防队。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逐级启动应急预案,镇乡办场分管负责人立即赶到现场指挥组织扑救;森林火灾发生2小时内,镇乡办场主要负责人要赶到现场组织指挥扑救。发生在边界的森林火灾,毗邻单位要密切配合,互相支援,共同扑救。严禁动员老年人、残疾人、妇女和未成年人参加扑火。

五、落实经费保障,确保防火设施建设。

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把森林防火群防群治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包括宣传经费、培训经费、村级护林员(信息员)经费、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经费、扑救经费等。要加强扑火器材和扑火物资的储备,按照规定配备防扑火物资器材,确保扑火、抗火灾的需要。同时,要加快推进生物防火林带建设,把生物防火林带建设纳入森林防火及营林工作的重要内容,认真规划,科学布局,确保市里分配我县的计划任务全面完成。

六、完善管理制度,严格责任追究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制定森林防火重点乡镇、重点村管理办法,对森林防火频发、高发的镇乡办场、村实行为期一年的重点管理。同时,要进一步修订、完善森林防火行政责任追究办法,对失职、渎职或因森林防火责任不落实而引发森林火灾和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依纪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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