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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祁阳县特色县域经济重点县建设“以奖代补”项目验收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 2015-05-0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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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政办发〔2015〕2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林场,县直有关单位:

《祁阳县特色县域经济重点县建设“以奖代补”项目验收认定暂行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6日

 

祁阳县特色县域经济重点县建设

“以奖代补”项目验收认定暂行办法

 

根据《祁阳县特色县域经济重点县建设实施方案》、《关于加快承接产业转移发展开放型经济的若干规定》(祁发〔2014〕4号)、《关于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的意见》(祁发〔2014〕5号)和《关于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农业规模经营的意见》(祁发〔2013〕8号)等文件规定,按照“奖增量、奖发展、奖进步”和“公开、公正、公平”基本原则,对生产性项目实行贴息、建设性和科技类项目实行奖补,撬动社会资本投入,推进县域经济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祁阳县特色县域经济重点县建设实施方案》项目的验收认定

(一)新增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奖补项目的验收认定

1.界定范围

新建的厂房、车间、仓储,新增的机械设备(主要包括生产、运输、科研、环保、电力设备)纳入新增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奖补范围;办公类及生活类新增固定资产投资不列入奖补范围。

2.验收内容

(1)项目申请书或项目申报表;

(2)项目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法人代表身份证;

(3)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规划、国土等许可证书;

(4)工程承建合同、设备购置合同,银行付款凭证、建安税务发票、设备购置发票及其他票据;

(5)项目实施前后现场对比照片;

(6)其他相关资料。

(二)基地建设奖补项目的验收认定

1.界定范围

集中连片种植的优质稻及新造的油茶、茶叶、特色水果和中药材基地(不包括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订单基地),双季稻按100%计算面积,单季稻按50%计算面积。凡间种、套种其他经济作物、种植密度没有达到正常标准的,按50%计算面积。

2.验收内容

(1)项目申报表;

(2)法人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法人代表身份证,非法人单位和个人提供身份证;

(3)土地流转承租合同、租金付款凭证、林权证及林业部门发放的《森林、林木、林地状况登记表》;

(4)作物种植明细表及基地建设支出明细表;

(5)作物种植现场照片;

(6)其他相关资料。

(三)市场开拓奖补项目的验收认定

1.参加县委、县政府组织的省级以上展会奖补,主要查验相关文件、展会主题资料、参展单位名册、参展图片和参展单位开支发票。

2.利用知名商务网络平台开展产品推介和交易的奖补,主要查验企业与商务网络平台签订的相关协议或合同、网上交易总额和财务支出凭证。

3.企业进驻具有全国品牌影响力的大型连锁企业(超市)、在县级以上市场新设立专卖店奖补,主要查验与连锁企业(超市)签订的购销合同、销售税务发票和银行进账单。

(四)科技与企业管理进步等综合奖补项目的验收认定

1.认证、创建类奖补项目

新增国家级、省级、市级龙头企业,新增入统企业,新认定示范基地,新设立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涉农工程研究中心、检测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新创建国家级、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新获国家级、省级“科技进步奖”一、二、三等奖,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同时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HACCP/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新获得国家级驰名商标或名牌产品、省级著名商标或名牌产品、市级名牌产品的,新获得“三品一标”(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无公害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等认证、创建类奖补项目,主要查验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颁发的证书、奖牌。

2.业绩增量类奖补项目

工业用电增量、业务收入增量、税收入库增量、贷款余额增量、贷款利息增量等奖补,主要查验上年度和当年度的电费发票、销售发票、销售调拨单、税收入库凭证、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银行付款凭证、贷款合同、借据、银行贷款利息支付凭证、银行贷款利息收取清单和财务报表。

3.创新类奖补项目

(1)招大引强、靠大靠强项目奖补,主要查验项目是否落地,查验企业与县政府签订的合同、项目入园合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文件,查验企业投资资料,主要包括工程承包合同、预决算表、银行付款凭证、税务发票等。

(2)企业成功上市奖补,主要查验相关部门批准文件和金融证券网股市交易资料。

(3)县外金融机构新入驻我县设立分支机构奖补,主要查验是否正常开展业务,查验贷款合同、借据、银行贷款利息收取清单和财务报表,核实贷款余额。

二、《关于加快承接产业转移发展开放型经济的若干规定》项目的验收认定

(一)用地支持项目

1.界定范围

在我县投资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达到入园条件的,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不包括土地投资)、投资强度达到100万元/亩以上且投产三年内年均经营性纳税3万元/亩以上的农副产品加工项目。

2.验收内容

(1)项目申请书;

(2)祁阳经济开发区(园区)提供的工业用地面积证明;

(3)国土资源部门提供的工业用地成交价;

(4)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项目投产三年内经营税纳税证明;

(二)标准厂房建设补贴项目

1.界定范围

在祁阳经济开发区投资合同约定期限内,新建并验收合格的标准厂房;自筹资金和社会民间资本投资兴建,用于出租或出售的工业生产厂房和工业仓储厂房,且有单独规划、有新增用地、属集中连片开发建设的标准化厂房。

2.验收内容

(1)项目申请书;

(2)厂房规划设计资料;

(3)建设合同、房产证等;

(4)现场核实厂房面积。

(三)进出口贸易增量奖补项目

1.界定范围

在我县投资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达到入园条件的农副产品加工重大项目。

2.验收内容

(1)项目申请书;

(2)海关部门公布的企业进出口贸易每年增量数据。

(四)总部经济奖补项目

1.界定范围

世界500强、国内100强、上市公司、知名企业在我县设立的总部。

2.验收内容

(1)项目申请书;

(2)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自投产之日起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证明。

三、《关于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的意见》项目的验收认定

(一)“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奖补项目

1.界定范围

注册和纳税均在祁阳,年纳税超过50万元、年主营业务收入过亿元以上或进入全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的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当年获得的“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称号。

2.验收内容

(1)《祁阳县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奖励资金审批表》;

(2)获奖证书或颁奖文书。

(二)招商引资奖励项目

1.界定范围

县直单位或个人引进的符合“两型”要求、达到入园条件且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农副产品加工项目。

2.验收内容

(1)《祁阳县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奖励资金审批表》;

(2)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

(3)项目出资单位出具的招商证明;

(4)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清单及相关原始发票。

(三)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项目

1.界定范围

经县经信委、县财政局核实,纳入《祁阳县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办法》奖励范围内的农副产品加工小微企业。

2、验收内容

(1)《祁阳县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固定资产投资清单及相关原始发票。

(四)招工补贴

1.界定范围

年纳税500万元以上、用工1000人以上的农副产品加工企业。

2.验收内容

(1)《祁阳县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补贴资金审批表》;

(2)县劳动部门出具的用工认定材料;

(3)企业招工资料、工资发放明细表。

(五)科技人才住房补贴

1.界定范围

年纳税1000万元以上的骨干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引进到本县定居、服务满5年的优秀人才。

2.验收内容

(1)《祁阳县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补贴资金审批表》;

(2)引进人才身份证,学历及专业技术资格证;

(3)引进人才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保证明材料;

(4)引进人才服务期间的工资发放明细表。

(六)新入统规模企业奖励

1.界定范围

当年度新入统的规模农副产品加工企业。

2.验收内容

(1)《祁阳县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奖励资金审批表》;

(2)规模企业入统有关文件。

(七)企业贡献奖

1.界定范围

当年度实缴税金100万元以上,年产值1亿元以上的农副产品加工企业;企业当年度未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和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企业当年经营无偷税、侵权、假冒伪劣等违法违规行为。

2.验收内容

(1)《祁阳县加速推进新型工业优秀企业申请表》;

(2)本年度三税(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入库凭证,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

四、《关于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农业规模经营的意见》项目的验收认定

(一)土地流转奖补项目

1.界定范围

土地流转给合作社和其他规模经营主体,且符合土地承包政策法规,签订10年以上标准流转合同的流出土地农户;入股土地面积100亩以上且运行规范的土地股份合作社,流转整村土地的村农用土地股份合作社;承租土地1000亩以上、投资规模200万元以上且合同手续齐全的农业规模经营主体。

2.验收内容

(1)项目申请书;

(2)土地股份合作社登记注册资料;

(3)土地流转合同、租金付款凭证;

(4)土地流转面积明细表。

五、验收认定工作流程

项目实施及验收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项目主管部门全面负责项目实施及验收工作,自觉接受县人大、县政协、县纪委(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的监督。

(一)申请。项目申报时,项目单位向项目主管部门和县特色办同时申报。基地项目向所在镇乡办场申报,镇乡办场汇总后报主管部门和县特色办。项目实施完成后,项目单位向项目主管部门和县特色办申请验收。县特色办发布“以奖代补”项目验收通知后,项目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没有申请验收的,视同弃权。

(二)验收。1.现场核查,确定项目真实性,对基地项目采取测绘、勾图、GPS等技术手段核实基地面积。2.查验资料,确定项目投资额度和进度,主要查验项目资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项目实际投资发生额度是否与项目实施情况相符,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3.整理资料,验收小组填写验收认定报告,整理验收资料,督促项目单位整理和完善绩效评价资料,并将所有资料报县特色办存档。4.《关于加快承接产业转移发展开放型经济的若干规定》、《关于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的意见》和《关于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农业规模经营的意见》规定的奖补项目,按省绩效评价要求做好绩效评价资料。

(三)审核。县特色办负责审核汇总。

(四)公示。县特色办审核后,在祁阳政府网站、祁阳财政网公示7天。公示有异议的,由县特色办组织核实;公示无异议的,由县特色办汇总上报县特色县域经济重点县建设领导小组审定,再按专项资金拨付流程拨付资金。

六、其他

(一)《关于加快承接产业转移发展开放型经济的若干规定》和《关于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的意见》规定的奖补项目,属于农副产品加工企业的,纳入奖补范围,同类项目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奖补。

(二)实行“一项目、一台账”管理。建立项目奖补台账,台账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投资额度、项目进度、奖补金额。额度较大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规模较大的基地项目,项目单位可申请预拨部分奖补资金,奖补扶持资金总额以最终验收认定为准。

(三)新建的厂房、车间、仓储依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奖补,按建设面积奖补后,其起报固定资产额可包含已奖补的厂房、车间、仓储投资额,但计算奖补时应剔除已补投资额。

(四)对提供虚假证明、开具虚假发票的单位及个人,追回已拨项目资金并取消下年度的项目申报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特殊项目由县委、县政府采取“一事一议”确定奖补办法,县特色办在汇总相关部门意见基础上,报县特色县域经济重点县建设领导小组审定后,再比照相关项目进行考核验收。

(六)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实行,暂实施两年,由县特色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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