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政办函〔2015〕22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林场,县直有关单位:
《祁阳县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19日
祁阳县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涉农资金监督管理,严肃查处涉农领域违法违纪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合法权益,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关于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意见》(财农〔2015〕7号)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对照中央、省、市历年来颁布的“三农政策”,全面贯彻落实财农〔2015〕7号文件精神,坚持统一部署、全面覆盖、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原则,以财经法纪为准绳,以维护广大农民利益为出发点,加大涉农专项资金管理力度,严肃查处虚报冒领、侵吞私分、套取诈骗、截留挪用、转移挤占、乱摊乱扣等涉农资金违法违纪案件,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确保涉农资金运转安全、涉农项目运行有效,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整治任务
(一)整治检查范围
1.主要检查2013、2014年度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三农”的各项资金(含基建投资),如检查中发现重大问题应继续追溯到以前年度;
2.2010年以来,财政和审计部门对涉农资金各种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和处理情况;
3.专项整治期间群众举报的事项。
(二)整治检查对象
1.县直部门。主要包括:财政、发改、农办、农业、农机、水利、林业、畜牧、农经、乡镇企业、农开、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移民、环保、国土资源、交通运输、住建、计生、科技、教育、卫生、文化、商务、粮食等部门,以及与涉农资金建设项目相关的临时协调机构。
2.基层单位。包括镇乡办、农林场、基层站所、村支两委。
3.项目组织。包括涉农企业、专业合作社、农庄、培训机构、中介组织等。
(三)整治检查内容
全面检查各单位自2013年1月至2015年3月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主要包括中央、省、市三级下拨及财政预算安排的涉农专项资金。重点检查资金在申报立项环节、分配环节、拨付环节、使用环节、验收环节关键点上政策执行情况、资金管理情况和项目绩效情况。重点整治以下问题:
1.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贪污、受贿,谋取私利;
2.基层干部冒领、私分农民补贴资金和补偿款;
3.项目申报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
4.截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
5.违反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管理规定;
6.资金拨付不足额、不及时,滞留、延压项目资金;
7.未按规定时间启动项目;
8.未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9.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地点等;
10.项目擅自拆解、随意调项;
11.项目验收造假;
12.管理费开支严重失控,超标乱花滥补严重;
13.项目建设失控,债务沉重;
14.资金收付数据不清,会计账务管理混乱;
15.文档资料不清,项目档案管理混乱;
16.项目质量与绩效差,无法达到预期目标,造成严重损失浪费;
17.未建立相配套的资金管理、项目管理与绩效考核等办法制度;
18.其他违法违纪违规问题。
三、工作组织与时间安排
(一)工作组织
1.组织领导。成立祁阳县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办、检查组、督查组(见附表1、2)。各镇乡办场、县直有关单位也要成立专门班子,确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的自查工作。
2.职责分工。县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整治工作的调度、协调和考核。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办、检查组、督查组,实行办主任(组长)负责制。综合办主要承担专项检查工作的情况综合及与上级协调等日常事务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县财政局(联系人:胡翠玲、陈宝玉,联系电话:3222460、3263315,电子邮箱:QY19650918@sina.com)。检查组负责对各单位开展重点检查与问题整改处理落实工作,工作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督查组负责对自查工作和重点检查工作进度情况的日常督导,配合上级进行抽查督导。
(二)时间安排
1.自查申报(4月底以前)。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按照专项检查的内容和要求,全面梳理涉农资金项目,认真填报涉农资金自查表,建立资金台账,认真排查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并于5月2日前上报综合办。
2.重点检查(6月底以前)。在自查自纠基础上,检查组分别对各单位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检查面要达到50%。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查清原因,分清责任,一查到底。对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该立案的要立案,该移送的要移送,严格执法,实施问责。各单位实施重点检查时间以检查组通知为准。
3.整改落实(9月10日以前)。各单位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深入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及对策,认真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巩固专项检查成果。县涉农资金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对全县整治情况进行考核总结验收。
四、检查方式与处理结案程序
(一)检查方式。主要采取就地查账,结合询问、调查等形式进行检查。自查阶段采取对账形式,与资金拨付单位、与项目实施单位进行对账,认真填报自查表,逐款资金、逐个项目进行明细上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上报,不得隐瞒。重点检查阶段采取边检查、边核对、边处理、边缴库的方式进行,由检查组写出检查报告,征求被检查单位意见,拟写处罚决定书初稿,经县涉农资金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审定,由县财政局按法定程序分别向被检查单位下达处理处罚决定书。检查组负责送达文书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处理处罚资金的收缴任务和所有检查资料的归档上交。
(二)处理结案程序。按《财政检查工作办法》执行。一般违规问题走简易程序结案;发现重大问题按正常程序办理。
五、工作要求
(一)严肃工作纪律。全县所有涉农单位包括资金分配拨付单位、项目主管单位、项目实施单位、资金受益主体都要积极开展自查和督促本部门内部系统自查。同时,要配合检查组工作,如实提供项目立项申报资料与财务会计核算等有关资料以及与检查密切相关的文件与依据,不得拒检或无故拖延。对不配合检查的单位,在全县通报并按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所有参加检查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实行工作目标考核责任制;要严肃工作纪律,坚持原则,廉洁自律,对检查出的重大问题不得隐瞒,确保整治任务圆满完成。
(二)讲究方式方法。各单位要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对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通过信访、举报等拓宽信息渠道,深入分析案件线索,准确把握涉农领域违法违纪案件的规律特点,重点对资金立项、初审上报、审批、使用、发放和财务管理、项目建设与评估验收等环节开展检查。对发现的一般违规行为要及时纠正并进行监督整改;对发现的严重失职或渎职案件线索,要深入调查,准确定性,及时移送处理。对本次检查前已受纪检(监察)、审计、财政、检察、内部检查等部门处理的结案文书要加以利用,并对处理结果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追溯。
(三)严格责任追究。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开展检查工作,坚决杜绝“搞形式、走过场”。对专项检查工作组织不力、督促整改不到位、对发现的问题和案件线索隐瞒不报或处理不力、敷衍塞责、顶风违纪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探索长效机制。检查结束后,各检查组要写出有问题、有分析、有建议的全面性检查总结报告。各涉农单位对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及时研究,找准涉农资金管理使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研究对策,堵塞管理漏洞,不断完善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提升全县涉农资金管理水平。
祁阳县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名单
姓名 | 部门 | 职务 | ||
领导小组 | 组长 | 唐安宝 | 县人民政府 | 副县长 |
副组长 | 许松柏 | 政府办 | 副主任 | |
段 琦 | 政府办 | 副主任 | ||
谭元明 | 财政局 | 局长 | ||
成员 | 黄化宏 | 发改委 | 主任 | |
吕 勤 | 农办 | 主任 | ||
赵作琦 | 监察局 | 局长 | ||
张俊球 | 审计局 | 局长 | ||
许伦中 | 农业局 | 局长 | ||
全 辉 | 畜牧水产局 | 局长 | ||
刘祁春 | 农机局 | 局长 | ||
邓卫芳 | 水利局 | 局长 | ||
蒋林奇 | 林业局 | 局长 | ||
申庆宇 | 农经局 | 局长 | ||
何志刚 | 国土资源局 | 局长 | ||
唐双喜 | 民政局 | 局长 | ||
柏一秀 | 交通运输局 | 局长 | ||
伍志耕 | 住建局 | 局长 | ||
李美光 | 移民局 | 局长 | ||
王先群 | 农开办 | 主任 | ||
周贞霖 | 人口计生委 | 主任 | ||
朱新德 | 科技局 | 局长 | ||
刘双顺 | 教育局 | 局长 | ||
任志杰 | 卫生局 | 局长 |
姓名 | 部门 | 职务 | ||
领导 小组 | 成员 | 黄爱蓉 | 文广新局 | 局长 |
刘祥贵 | 商务局 | 局长 | ||
彭国峰 |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局长 | ||
赖 荣 | 粮食局 | 局长 | ||
陈怒江 | 财政局 |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 ||
伍进军 | 财政局 | 副局长 | ||
刘沁华 | 新村办 | 副主任 | ||
汪 翔 | 乡镇企业局 | 局长 | ||
王海军 | 扶贫办 | 主任 | ||
领导 小组 办公室 | 主任 | 陈怒江 | 财政局 |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
副主任 | 陈宝玉 | 财政局 | 监督检查局局长 | |
胡翠玲 | 财政局 | 农财股长 | ||
彭 峰 | 发改委 | 副主任 | ||
成员 | 刘太平 | 农办 | 副主任 | |
赵安原 | 农办 | 副主任 | ||
唐立鸿 | 发改委 | 招标办主任 | ||
刘 浩 | 农业局 | 副局长 | ||
李 宏 | 畜牧水产局 | 副局长 | ||
刘 轩 | 农机局 | 纪检组长 | ||
谭育林 | 水利局 | 监察室主任 | ||
陈 瑶 | 林业局 | 副局长 | ||
钟三满 | 农经局 | 副局长 | ||
周 龙 | 国土资源局 | 副局长 | ||
吴秋芳 | 民政局 | 副局长 | ||
付美蓉 | 交通运输局 | 副局长 | ||
于 钊 | 住建局 | 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 ||
李春香 | 移民局 | 副局长 | ||
唐胜阳 | 扶贫办 | 副主任 | ||
廖海林 | 乡镇企业局 | 副局长 |
| 姓 名 | 部门 | 职务 | |
领导 小组 办公室 | 成员 | 刘爱柱 | 农开办 | 副主任 |
陈昌国 | 人口计生委 | 副主任 | ||
韩 湘 | 科技局 | 副局长 | ||
刘子明 | 教育局 | 党委委员 | ||
周四清 | 卫生局 | 副局长 | ||
冯京春 | 文广新局 | 党组成员 | ||
刘晓蕾 | 商务局 | 副局长 | ||
杨少华 |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副局长 | ||
罗冬梅 | 粮食局 | 副局长 | ||
黄梅春 | 新村办 | 副主任 | ||
石国荣 | 监察局 | 纠风室负责人 | ||
王泽贵 | 审计局 | 副局长 | ||
李海山 | 财政局 | 国资中心主任、办公室主任 | ||
尹 志 | 财政局 | 乡财局局长 | ||
王聪慧 | 财政局 | 融资中心主任 | ||
刘江南 | 财政局 | 综改办主任 | ||
唐新朝 | 财政局 | 行政政法股股长 | ||
申 波 | 财政局 | 企业外经股股长 | ||
唐志云 | 财政局 | 经建股股长 | ||
肖玉琼 | 财政局 | 社保股股长 | ||
唐志勇 | 财政局 | 教科文股股长 | ||
曾仲良 | 财政局 | 非税局副局长兼综合股长 | ||
王红星 | 财政局 | 监督局检查一股股长 | ||
邹 成 | 财政局 | 信息中心主任 | ||
廖君武 | 财政局 | 预算股副股长 | ||
刘剑慧 | 财政局 | 农财股副股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