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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祁阳县2015年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15-05-0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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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政办函〔2015〕2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林场,县直有关单位:

《祁阳县2015年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15日

 

 

祁阳县2015年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2015年我县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顺利完成,根据环保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法》(环发〔2011〕18号)和《2015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环办〔2014〕10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考核评估评分细则为准则,形成政府领导、环保与财政牵头、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确保圆满完成我县2015年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

二、组织领导

县里成立2015年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另行文),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若干个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各局相关专业人员为工作小组成员。

三、考核内容

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内容主要为自然生态指标、环境状况指标和调节指标等三个方面,考核年度为2014年。根据考核内容,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按国家与省要求做好各自工作。

环保部门:编制2014年度环保工作汇报材料,整理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资料,负责各部门提供的考核资料的系统录入、汇编与报送。按县考核工作小组要求,提供加盖公章的基础信息及证明材料。

财政部门:负责提供2014年度祁阳县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办法、 2014年度祁阳县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预算安排、2014年度祁阳县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拨付凭证等资料的复印件;按县考核工作小组要求,提供加盖公章的基础信息及证明材料。

统计部门:负责提供2013年度祁阳县县域经济发展概况汇报材料。按县考核工作小组要求,提供加盖公章的基础信息及证明材料。

其他相关部门:按2014年度县财政生态功能转移支付资金预算安排,整理2014年度各部门的建设项目实施情况汇报资料,充分做好迎接省考核组现场核查一切准备工作。按县考核工作小组要求,提供加盖公章的基础信息及证明材料。

四、有关要求

(一)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是一项长期性工作,自2013年开始,每年1月至3月均需开展。各级各有关单位务必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宣传,以实际行动不断提高和改善我县生态环境质量,切实维护好我县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各相关单位要尽量稳定安排一名分管负责人和一名专业人员负责,并将名单、联系方式报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各相关单位务必于2015年1月23日之前做好准备工作,将迎接考核的资料、基础信息及证明材料等报送到县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小组办公室(县环保局监测站三楼,联系人:龙军13107268168,王磊15874674505,邓全定13607465177,电子邮箱:qyhbjcz@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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