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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通告
  • 2015-05-0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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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DR—2015—00004

祁政发〔2015〕6号

 

为切实做好2015年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工作,巩固“绿色祁阳”建设成果,确保森林资源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增强全民防火意识。各级各部门要广泛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宣传野外用火、管火、灭火的基本常识,进一步增强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和自觉性。

二、严格野外火源管理。镇乡办场、村要组织专门人员对本辖区内坟山、近山田埂等地段实行巡逻守护,对痴、呆、傻等人员实行重点防范。要设立检查哨卡,对进山祭扫人员进行登记,严禁携带火种进山,严格控制祭祀焚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烧香点烛等用火行为。确需野外用火并经批准同意的,务必带上锄头、水桶等工具,事先搞好防火隔离带,事后等火星全部熄灭后方可离开用火现场。对违规擅自野外用火的,由有关部门责令停止用火行为,并依法处以罚款。

三、扎实做好扑救工作。镇乡办场要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制订森林防火公约,防火队伍、物资供应、车辆机具等按要求配备到位。要坚持24小时值班带班制度,切实加强火情监测,一有火情,立即报告并及时组织扑救。扑救要科学有效,严防伤亡事故发生。

四、严厉查处火灾案件。森林火灾发生后,林业、公安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查明火灾原因,从快从严查处肇事者和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防火报警电话:0746—3213950

 

 

祁阳县人民政府

2015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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