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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防范的通告
  • 2016-03-2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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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DR—2015—00016

祁政发〔2015〕31号

 

为预防火灾,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全县人员密集场所加强火灾防范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二、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员密集场所所属单位(业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本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管理人员,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应当向祁阳县公安消防大队报告备案。

三、全面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各级各相关部门对所有人员密集场所立即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在外墙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严禁擅自改变建筑结构和用途,严禁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商场、市场和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期间严禁违规施工,营业结束时应按规定关闭电源、气源,消除遗留火种。

四、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全县所有人员密集场所立即按规定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应急照明和安全疏散设施完好有效。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当持证上岗,保证24小时双人值班。

五、严格用火用电用气管理。全县所有人员密集场所立即组织对电器产品、燃气用具及其线路、管路进行全面检查,消除安全隐患。严格落实动火审批制度,严禁违规使用明火作业、照明,严禁违规进行电焊、气焊操作,严禁违规使用大功率电热设备和擅自拉接临时电线。

六、严格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严禁违规使用、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禁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严禁在建筑内燃放烟花爆竹。

七、开展全员消防培训演练。人员密集场所所属单位(业主)应立即组织全体员工进行消防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开展消防演练。员工应懂得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逃生和自救。

八、确保大型活动消防安全。人员密集场所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应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不得举办。

九、严禁超员使用。人员密集场所严禁违规住人;严格控制营业期间的人流,并明确疏散引导人员,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不得超过额定人数。

十、配备疏散逃生器材。人员密集场所可以根据人员数量,配备逃生绳、防烟面罩、应急手电等辅助疏散逃生器材。

十一、严格落实“六加一”措施。人员密集场所要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评估、签订一份消防安全承诺书、维护保养一次消防设施、组织检测一次电气和燃气线路设施、全面清洗一次油烟道、集中培训一次全体员工。在此基础上,建立一支义务消防队。确保一旦发生火灾,3分钟内形成第一处置力量到场扑救。

十二、积极举报火灾隐患。公民应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积极拨打“96119”举报电话或者通过有效途径,向公安消防机关举报。

十三、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祁阳县公安局及其祁阳县公安消防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依法予以行政处罚,采取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祁阳县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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