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政函〔2015〕156号
县土地储备中心:
你中心报来《关于申请重置白沙村土地储备项目贷款期限的请示》收悉。由于受国家政策和经济运行趋势下行的影响,为缓解政府财政压力,经研究,现就你中心申请重置白沙村土地储备项目1亿元贷款期限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中心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祁阳县支行(以下简称县农发行)申请将白沙村土地储备项目1亿元贷款期限由原来5年重置为10年。
二、贷款期限重置后,由你中心与县农发行协调重新签订借款合同,重新约定还款计划。县财政将继续从每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相应资金对该笔贷款予以补贴。
三、贷款期限重置后,贷款担保的抵押物期限应随之申请调整为10年,你中心要及时与县农发行完善有关手续。如贷款期限重置后担保不能全额覆盖贷款本金及利息,你中心要牵头协调有关单位按要求提供补充担保。在贷款担保抵押期间,各部门应保障抵押权人的他项权利,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或再质(抵)押。贷款本金及利息结清前,如因建设需要使用抵押的新增耕地流转指标或进行转让,须经抵押权人同意,并提供同等价值的抵(质)押物。
四、贷款期限重置后,你中心要按照县农发行关于中长期贷款管理的有关要求加强管理,并积极配合县农发行做好资金贷后管理工作。
祁阳县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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