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价费〔2015〕19号
QYDR-2015-28020
祁阳县第一中学:
你校《关于审批高一学生校外活动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价教〔2014〕7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校对2015年入学的高一新生收取校外军训费用,收费标准为160元/生,军训时间为7天,校外军训费用包含军训所发生的聘用教官、食宿及交通等一切费用,军训限每生进行一次,并坚持自愿的原则。
二、你校应使用规定的票据,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批复仅限2015年度。
祁阳县物价局
2015年8月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