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政发〔2017〕6号
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突出问题“大排查、大诊断、大整改”专项行动部署和全省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经研究,决定自2017年5月起在全县开展城乡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理整顿时间
自2017年5月10日起全面启动城乡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8月底前完成。享受城乡低保对象于6月1日—10日向所在地镇(街道)、村(社区)申报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和赡(扶、抚)养人情况。
二、清理整顿范围和重点
本次清理整顿的范围为全县所有在册领取城乡低保资金的对象。重点清理整顿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明显不符合条件的“错保”对象
1.家庭经济状况较好的“富人保”;
2.乱开政策口子的“特殊群体保”;
3.法定赡养人有赡养能力的“老人保”;
4.家庭经济状况超标而拆户纳入的“病残保”;
5.有劳动力的“懒人保”;
6.死亡未及时申报停保的“死人保”;
7.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失信保”。
(二)应保未保的“漏保”对象
1.符合社会保障兜底脱贫条件,应兜未兜的;
2.家庭经济状况低于城乡低保标准,应全户纳入低保而未纳入的。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低保对象必须严格按户施保,坚决杜绝人为分户、拆户、并户现象发生。
(三)社会救助领域的“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
1.低保经办人员、基层干部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挪用、套取、冒领低保资金的;
2.国家公职人员本人及与其具有法定赡(扶、抚)养义务关系人员违规享受低保的;
3.低保经办人员和基层干部在低保工作中索拿卡要、优亲厚友,为利害关系人员违规办理低保的。
三、工作纪律
实行 “县级统筹协调,民政牵头主抓,部门协同配合,镇(街道)为责任主体”的责任机制,对低保管理审批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的国家公职人员,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据有关党纪法规严肃处理;对不符合低保条件又拒不执行民政部门停保决定,严重扰乱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秩序、殴打谩骂国家工作人员等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打击。
祁阳县人民政府
2017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