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政办函〔2018〕10 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经县人民政府同意,调整祁阳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建设协调小组成员。调整后的协调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组 长:刘 军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常务副组长:蒋仲敏 县政府办副主任
副 组 长:李秋来 县城管行政执法局局长
成 员:曾海燕 县发改委主任
邓 飞 县财政局局长甘小玲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董黎明 县住建局局长
尹显仪 县环保局局长
柏松亮 茅竹镇镇长
蒋 辉 县城管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唐建军 县环卫绿化管理处主任
于 韬 茅竹镇党委委员、政法委员
钟伟民 县环保局副主任科员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蒋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县环卫绿化管理处。
今后,协调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经协调小组办公室审核,报协调小组组长批准后, 由协调小组行文,报县政府办公室备案。
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 年 3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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