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政办函〔2018〕2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祁阳县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6日
祁阳县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全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督查和法律监督专项行动的通知》(湘检发环字〔2017〕3号)、湖南省环境保护厅《2018年全省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排查方案》(湘环函〔2018〕3号)及永州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全市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排查方案》(永环函〔2018〕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一个水源地、一套整治方案、一抓到底”总体原则,对已发现的问题紧抓不放,严格按照整治要求督促落实到位。
二、工作目标
2018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我县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切实改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环境质量,确保饮水安全。
三、整治任务、分工与时限
按照湖南省环境保护厅《2018年全省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排查方案》(湘环函〔2018〕3号)、永州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全市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排查方案》(永环函〔2018〕8号)排查出来的问题清单进行整治(详见附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委副书记、县长金彪任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陈莉任常务副组长,副县长陈环玉、刘军、蒋明明任副组长,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环保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公路局、县畜牧水产局、县政府督查室、县河道采砂办、相关镇(街道)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祁阳县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领导小组,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县环保局。
(二)切实压实责任。各责任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专门整治班子,明确分管负责人和联络员,制订整治方案,对照本方案附件中的责任分工与整治标准,认真落实整改内容,确保按时完成整改任务。
(三)从严督查追责。县政府督查室牵头,组织县环保局等单位成立督查小组,实行一周一调度,及时掌握环境问题整改动态,对各责任单位任务落实和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通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上报县政府。凡不按照本方案落实工作任务的,提请有权机关追究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四)建立档案机制。各责任单位要根据问题类型建立整治档案(含整治前、整治中、整治后的影像图片、文字资料,工作总结等办结销号材料)。自2018年4月起,各责任单位分别于每月5日、10日、15日、20日、25日、30日前将整治进展情况(纸质件加盖公章)及整治资料汇总上报至县政府督查室和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对完成整治的问题,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逐级上报佐证资料进行销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