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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餐厨剩余物(泔水)管理的通告
  • 2019-03-20 16:06
  • 来源: 县人民政府
  • 作者: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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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DR—2018—00022

祁政发〔2018〕38号

 

为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加强餐厨剩余物(泔水)管理,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18〕62号)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强餐厨剩余物监管切实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湘建城〔2018〕20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权威部门研究,非洲猪瘟病毒在餐厨剩余物(俗称潲水,以下简称泔水)中可长期存活,泔水喂猪是非洲猪瘟传播的重要途径。泔水是指酒店、饭店、餐厅、学校、工地及单位等食堂和家庭厨房废弃的剩饭剩菜,包括做菜前废弃的蔬菜、鱼、肉等下脚料的混合物。

二、鉴于我县尚未建成泔水终端处理设施,根据《湖南省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泔水管控严禁饲喂生猪的紧急通知》(湘防重病办〔2018〕18号)规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启动应急措施,充分利用生活垃圾填埋场、小型设备等设施(设备)的应急功能,及时妥善处理好泔水。严禁随意倾倒,无序堆放。

泔水产生单位和个人严禁将泔水交给生猪养殖场(户)。生猪养殖场(户)要改善生产防疫条件,建立健全养殖档案,不得使用泔水饲喂生猪。

三、县城管执法局负责牵头泔水监督管理工作,县畜牧水产局、县食药工商质监局、县公安局、县教育局等单位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工作。

(一)县城管执法局负责泔水收运、处置环节的监督工作,依法协调和牵头联合执法工作。对不按规定处理泔水的餐饮场所,一律依法处置。

(二)畜牧水产局负责养殖环节的监管,依法查处养殖场(户)使用泔水饲喂生猪的行为动物卫生监管机构和人员不得为泔水饲喂的生猪出具产地检疫合格证明。

(三)县食药工商质监局负责餐饮服务环节监督管理工作,监督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并执行食品原料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不得将泔水交给养殖场(户),依法查处餐饮服务单位以泔水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

(四)县教育局负责督促各学校加强泔水处置监督管理工作并建立台账。

(五)县公安局负责配合县城管执法局、县畜牧水产局等单位依法查处泔水非法收集、运输、处置和使用行为。

(六)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泔水产生、收集和使用的日常管理工作,督促辖区内的养殖场(户)禁用泔水饲喂生猪,并做好宣传工作。

四、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支持和监督我县餐厨剩余物(泔水)管理工作。凡发现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请向相关职能单位举报。(举报电话:县城管执法局0746—3399110,县食药工商质监局0746—3222067,县畜牧水产局0746—3268383)

 

 

祁阳县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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