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阳县鑫铭砂石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121MA4R0JCR8Y
地址:祁阳县三口塘镇金凤村金凤观
法定代表人:房永红
身份证号码:432930********1126
一、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情况
我局环境监察执法人员于2020年3月19对你砂石场进行了检查,发现你砂石场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未经环境影响评价及环保审批,于2020年1月擅自在祁阳县三口塘镇金凤村金凤观建设砂石加工项目,总投资50万元,2020年3月建成并投入生产。
以上事实,有我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砂石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我局于2020年3月23日以《永州市生态环境局祁阳分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祁环罚告字〔2020〕18号)告知你公司享有陈述申辩权和听证申请权。在规定的时限内,你砂石场既没有提出听证申请,也未进行陈述和申辩。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期限
基于上述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二款的规定,结合《湖南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我局决定对你砂石场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小写:¥25000.00)。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祁阳村镇银行
户名:祁阳县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账号:800085511911014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砂石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祁阳县人民政府或者永州市生态环境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永州市生态环境祁阳分局
202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