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3月13日对祁阳县煜鑫陶粒厂年产6万立方米陶粒、15万立方米陶粒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日期:2020年3月13日起(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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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永州市生态环境局祁阳分局环评股(龙山公园内)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项目名称:祁阳县煜鑫陶粒厂年产6万立方米陶粒、15万立方米陶粒砖建设项目
文 号: 祁环评[2020]7号
发文时间: 2020年3月13日
批 文:
祁环评〔2020〕7号
关于祁阳县煜鑫陶粒厂
年产6万立方米陶粒、15万立方米陶粒砖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祁阳县煜鑫陶粒厂:
你厂委托湖南绿鸿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祁阳县煜鑫陶粒厂年产6万立方米陶粒、15万立方米陶粒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祁阳县煜鑫陶粒厂年产6万立方米陶粒、15万立方米陶粒砖项目拟建于祁阳县茅竹镇板桥村5组。项目系利用原祁阳县板桥砖厂场地建设,总占地面积为122285.83m2,总建筑面积7200m2。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6万元,占总投资的13.8%。主要建设内容:陶粒生产区、陶粒砖生产区、综合办公用房以及相关配套设施等工程。项目拟建一条回转窑陶粒生产线和一条陶粒砖生产线,年生产规模为:陶粒6万立方米、陶粒砖15万立方米。
根据环评报告分析结论和专家意见,在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规模、工艺、地点等内容实施,并落实相关污染防治设施、风险防范措施和本批复要求的前提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建设单位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期间,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切实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和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外购的原辅材料必须来源于具有合法手续的企业,运输车辆加盖遮挡物,防止物料洒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抑尘降噪,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规范建设厂区排水和污水防治设施,沉淀池采取防渗防漏措施。初期雨水经收集回用于生产、厂区降尘等。生产废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回收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排放标准,用于厂区绿化。加强所在区域自然水体的保护,严禁污水直排。
3、加强废气污染防治管理。各生产工序配备相应污染防治设施,强化有机废气和粉尘收集处理效果。原料区和成品区设置遮雨棚、围挡、喷淋降尘设施。生产区设置封闭式厂房、密闭输送带,并安装喷淋降尘设施。车辆进出场设置清洗池,厂区地面、进出道路采取硬化措施并定期洒水抑尘。陶粒生产线的投料、粉磨、搅拌、造粒等工序安装集气罩,粉尘通过除尘器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排放限值要求。重油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排放要求。回转窑产生的焙烧烟气经“旋风除尘器+湿式双碱法脱硫除尘”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排放要求。陶粒砖生产线的配料、搅拌、注模等工序采取封闭式作业,加料口安装喷淋设施,粉尘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排放要求。筒仓水泥粉尘通过除尘器处理,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中排放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排放标准。
4、优化平面布局及工艺布置,落实隔声降噪和管理措施。合理安排各类机械、生产设备和运输车辆的作业时间,对噪声进行衰减和控制,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5、加强固体废物管理,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原则,妥善处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执行国家和省市对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交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并做好台账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区内暂存应分别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79-2001)(2013年修订)、《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2013年修订)的相关要求。
6、建立环境管理制度,按要求制定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明确环保管理人员,加强安全生产和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7、加强对项目附近环境敏感点的环境保护,处理好与周边的关系。项目在建设、营运期必须全面落实环保措施,防止周边群众因环保诉求而引发矛盾,自觉维护社会稳定。
8、根据环评报告,确定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二氧化硫(SO2)≤10.8吨/年;氮氧化物(NOX)≤12.96吨/年。
三、本批复及有关附件是该建设项目环保审批的法律文件。项目在环保申报过程中不得隐情不报,如有瞒报、谎报属违法行为,建设单位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本批复各项内容必须严格执行,建设单位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该建设项目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或改变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工艺、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的,必须依法重新报批。
五、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六、该建设项目报告表批准后,由环境监察大队和环境监察白水中队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环境管理工作,督促落实好各项环保措施。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祁阳分局
2020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