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10月20日我局对祁阳县志强建材有限公司年产30万立方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公 告 期:2020年10月20日—2020年10月26日(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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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永州市生态环境局祁阳分局环评股(龙山公园内)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项目名称:祁阳县志强建材有限公司年产30万立方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
文 号: 祁环评〔2020〕32号
发文时间: 2020年10月20日
批 文:
祁环评〔2020〕32号
关于祁阳县志强建材有限公司
年产30万立方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祁阳县志强建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湖南博然创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祁阳县志强建材有限公司年产30万立方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祁阳县志强建材有限公司年产30万立方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项目位于祁阳县羊角塘镇小坡村。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9万元,占总投资的13%。项目总占地面积3312 m2,建筑面积2100m2,主要建设内容:加工区(搅拌楼、筒仓)、原料堆场、综合办公用房以及相关配套设施等工程。项目建设1条120m³/h混凝土搅拌生产线,主要生产C10-C60型号商品混凝土,年生产规模约30万m3。
根据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专家组意见,在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不利环境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减缓或控制。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按照“雨污分流”原则,规范建设厂区排水系统,妥善收集处理生产废水(冲洗废水)、生活污水。厂区内雨水导流沟、沉淀池、外加剂储罐区等采取防渗防漏措施。初期雨水经收集回用于生产、降尘等。生产废水(冲洗废水)经三级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排放标准要求,用于站区和周边绿植浇灌。加强所在区域自然水体的保护,防止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
2、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运营期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物料运输、装卸、生产过程中的粉尘。项目设置封闭式搅拌楼和密闭输送带,配套建设相应的除尘设施。原料堆场设置三面围挡、遮雨棚、喷淋设施,禁止露天堆放。车辆进出场设置冲洗平台,硬化厂区场地并定期洒水降尘。筒仓储料、输送、计量、投料等工序产生的粉尘通过有效处理后,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中的排放限值要求。原料沙石装卸和上料等工序产生的粉尘通过有效处理后,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排放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相关排放标准。
3、落实噪声环境保护措施。优化平面布局,加强厂区绿化。选用或改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对运营设备产生的噪声加强有效衰减和控制,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落实固废环境保护措施。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原则,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防止造成二次污染。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相关要求,规范管理一般固废。收集的粉尘等回用于生产,不合格的沙石料、沉淀池渣泥等用于铺填路基。废机油、废润滑油等属于危险废物,按国家危废技术规范要求建设相应的危废暂存间,规范管理、规范台账,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与利用。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纳入乡镇环卫一体化系统处置。
5、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环境管理制度,明确环保管理人员和职责。按要求制定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严防各类风险事故发生,确保项目周边环境安全。
三、若发现本项目有不实承诺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有重大质量问题,将依法撤销审批决定。项目应按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措施,并自觉接受生态环境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按规定程序开展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五、建设项目在建成实际排污前,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
六、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时,必须依法重新报批。
七、项目报告表批准后,由永州市生态环境局祁阳分局环境监察大队和永州市生态环境局祁阳分局环境监察羊角塘中队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环境管理工作,督促落实好各项环保措施。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