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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祁阳桂氏眼科医院有限责任公司祁阳桂氏眼科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 2021-03-16 15:17
  • 来源: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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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3月16日我局对祁阳桂氏眼科医院有限责任公司祁阳桂氏眼科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期:2021年3月16日—2021年3月22日(7日)

联系电话:0746-3222965
电子邮箱:qyhbjhpg@sina.com
通讯地址:永州市生态环境局祁阳分局环评股(龙山公园内)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项目名称:祁阳桂氏眼科医院有限责任公司祁阳桂氏眼科医院建设项目

   :祁环评2021〕8号

发文时间: 2021年3月16日

   文:

                      

祁环评〔2021〕8号

关于祁阳桂氏眼科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祁阳桂氏眼科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祁阳桂氏眼科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委托深圳市江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祁阳桂氏眼科医院有限责任公司祁阳桂氏眼科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祁阳桂氏眼科医院有限责任公司祁阳桂氏眼科医院建设项目位于祁阳县浯溪街道椒山南路31-33号。项目总投资34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2万元),占地面积400m2建筑面积1600m2,主要工程内容:门诊住院综合楼(租赁房改建)、污水处理设施医疗废物暂存间及相关配套设施,设有科、科、科、科、内儿科、中医科等科室。项目为综合医院,核定病床99张。

根据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分析结论和专家组审查意见,在建设单位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或控制。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相关政策要求。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办理辐射安全许可手续。

2、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按照“雨污分流”原则,妥善收集处理生活污水、医疗废水。处理池、化粪池、事故应急池等采取重点防渗防漏措施,避免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医疗废水检测废水通过中和预处理)、生活污水(化粪池预处理)等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2预处理排放标准,通过市政污水管道排入祁阳县城(浯溪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加强保护所在区域的自然水体,严禁污染物排入水体。

3、落实固废环境保护措施。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原则,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医疗废物按照《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收集、暂存,规范台账管理,交由永州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集中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按照国家危废技术规范要求建设相应的危废暂存间和规范台账管理,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与利用。医疗废物的暂存设施、设备定期消毒和清洁。生活垃圾收集后,纳入城区环卫一体化系统处置。

4、落实其他环境保护措施。污水处理站采用封闭式结构,强化污水处理站臭气处理。污水处理站废气经有效处理后,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排放标准,通过排气筒从屋顶排放。使用备用发电机时燃油尾气经有效处理后,达到《大气物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排放标准。优化平面布局,落实医疗设备、备用发电机及相关配套设备的隔声降噪措施,加强对噪声有效衰减和控制,边界噪声参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5、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环境管理制度,明确环保管理人员和职责。按要求制定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严防各类风险事故发生,确保项目周边环境安全。

三、若发现本项目有不实承诺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有重大质量问题,将依法撤销审批决定。项目应按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措施,并自觉接受生态环境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按规定程序开展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五、建设项目在建成实际排污前,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

六、建设项目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或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必须依法重新报批。

七、项目报告表批准后,由永州市生态环境局祁阳分局环境监察大队和永州市生态环境局祁阳分局环境监察浯溪中队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环境管理工作,督促落实好各项环保措施。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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