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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祁阳县鑫城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建筑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 2021-04-01 14:10
  • 来源: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祁阳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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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4月1日我局对祁阳县鑫城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建筑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期:2021年4月1日—2021年4月7日(7日)

联系电话:0746-3222965
电子邮箱:qyhbjhpg@sina.com
通讯地址:永州市生态环境局祁阳分局环评股(龙山公园内)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项目名称:祁阳县鑫城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建筑材料建设项目

   :祁环评2021〕9号

发文时间:2021年4月1日

   文:





祁环评〔2021〕9号

关于祁阳县鑫城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年产60万吨建筑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祁阳鑫城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委托江西恺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祁阳县鑫城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建筑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祁阳县鑫城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建筑材料建设项目位于祁阳茅竹清水塘社区三组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地面积17199m2,主要建设内容:生产区、原料堆场、成品堆场、综合办公用房以及相关配套设施等。项目建有一条砂石骨料生产线,采用湿法工艺生产。项目外购的采石场料和建筑工地废石料,不涉及开采。主要产品为建筑用砂石骨料和石粉,年生产规模为60万吨

根据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分析结论和专家组审查意见,在建设单位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或控制。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并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按照“雨污分流”原则,规范建设厂区排水设施和污水防治设施。排水、沉淀池等采取防渗防漏措施,避免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初期雨水经收集回用于生产、降尘等。生产废水(降尘废水)和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有效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相关排放要求,用于厂区和周边绿植浇灌。项目实施不得影响区域用水,加强保护所在区域的自然水体,严禁污染物排入水体。

2、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物料运输、装卸、生产过程中的粉尘。厂房采用封闭式结构,密闭输送带,各产尘点设置喷洒抑尘设施原料堆场、成品堆场设置围挡、遮雨棚、喷淋设施,禁止露天堆放。车辆进设置冲洗平台,厂区场地采取硬化措施并定期洒水抑尘和清扫运输车辆采取控制装卸高度加盖遮挡物等措施。破碎、筛分、皮带输送等工段采取封闭式作业并安装喷淋设施,粉尘通过有效处理后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排放要求

3、落实噪声环境保护措施。优化平面布局,加强厂区绿化。选用或改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厂区南侧边界设置隔声屏障,并对运营设备产生的噪声加强有效衰减和控制,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落实固废环境保护措施。对运营期产生的固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原则,妥善处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设置和管理固废暂存,沉淀池渣泥用于铺填路基或外售砖厂等综合利用。机修产生的废机油、废润滑油按照国家危废技术规范要求贮存和管理,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纳入乡镇环卫一体化系统处置

5、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环境管理制度,明确环保管理人员和职责。按要求制定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严防各类风险事故发生,确保项目周边环境安全。

三、若发现本项目有不实承诺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有重大质量问题,将依法撤销审批决定。项目应按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措施,并自觉接受生态环境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按规定程序开展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五、建设项目在建成实际排污前,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

六、建设项目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或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必须依法重新报批。

七、项目报告表批准后,由永州市生态环境局祁阳分局环境监察大队和永州市生态环境局祁阳分局环境监察茅竹中队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环境管理工作,督促落实好各项环保措施。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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