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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生态环境局祁阳分局关于对祁阳县雄伟建材有限公司沥青搅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 2021-05-19 14:53
  • 来源: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祁阳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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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祁阳县雄伟建材有限公司沥青搅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期:2021年5月19日—2021年5月25日(5个工作日)

联系地址:永州市生态环境局祁阳分局环评股(龙山公园内)

联系电话:0746-3222965

电子邮箱:qyhbjhpg@sina.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祁阳县雄伟建材有限公司沥青搅拌站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祁阳县龚家坪镇窑头铺村三组

建设单位

祁阳县雄伟建材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

深圳市江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祁阳县龚家坪镇窑头铺村三组占地面积为5300m2,建筑面积为2164m2。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4.5万元),主要建设内容:沥青混凝土生产区、储罐区、原料堆场以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拟建一条LQC160型沥青混凝土生产线,年生规模为5万吨沥青混凝土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运营期环境影响及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是骨料烘干振动筛粉尘、燃油废气、搅拌缸出料的沥青烟气主要防治措施:a、沥青混凝土骨料烘干及振动筛分等产生的粉尘经引风机引至除尘装置(重力+布袋)进行除尘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外排,粉尘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b、项目骨料烘干筒燃烧器及导热油加热器以柴油为燃料。产生的燃油废气经引风机引至除尘装置(重力+布袋)进行除尘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外排,燃油烟气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c、对沥青烟气排放口进行局部密封,将沥青油烟经活性炭吸附装置统一收集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外排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二的2级标准

(2)水环境影响

废水主要防治措施:生产区初期雨水经收集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食堂段设隔油池)处理后用作周边绿植浇灌,不外排。。

(3)声环境影响

项目营运期主要噪声源设备噪声,通过对产噪设备采取隔声、降噪、减震等措施,厂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危险废物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回收利用或委托相关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暂存分别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79-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规定和要求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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