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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生态环境局祁阳分局关于对祁阳龚家坪光伏发电科技有限公司祁阳龚家坪镇100MW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 2021-06-24 11:29
  • 来源: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祁阳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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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6月24日我局对祁阳龚家坪光伏发电科技有限公司祁阳龚家坪镇100MW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期:2021年6月24日—2021年6月30日(7日)

联系电话:0746-3222965
电子邮箱:qyhbjhpg@sina.com
通讯地址:永州市生态环境局祁阳分局环评股(龙山公园内)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项目名称:祁阳龚家坪光伏发电科技有限公司祁阳龚家坪镇100MW光伏发电项目

   :祁环评2021〕14号

发文时间:2021年6月24日

   文:



                      

祁环评〔2021〕14号

关于祁阳龚家坪光伏发电科技有限公司

祁阳龚家坪镇100MW光伏发电项目境影响报告表的

批复

祁阳龚家坪光伏发电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委托湖南博然创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祁阳龚家坪光伏发电科技有限公司祁阳龚家坪镇100MW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祁阳龚家坪光伏发电科技有限公司祁阳龚家坪镇100MW光伏发电项目位于祁阳市龚家坪镇炭棚村、石山湾村、古木堰村、渗塘村、江新村、沙子坪村、龚家坪村、云排岭村、铁丝江村、财神塘村、碧莲村、大坪铺村等周边村。项目占地面积1913980.86m2,总装机容量为103781.44kWp总投资4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2万元),主要建设内容:设计安装193984535Wp单晶硅太阳能电池板,光伏电站采用分块发电、集中并网方案,将系统分为30个光伏发电子系统工程计划服务年限为25年,总发电量约236705.19kW·h,年均发电量约9468.21kW·h

根据环评报告分析结论和专家审查意见,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实施对环境所产生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总体评价结论和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相关政策要求。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本项目的建设活动,工程在开工建设前应取得相关部门的审批手续。本项目拟在05#子系统光伏场区配套建设的110KV升压站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应另行报批。

2、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进一步优化设计,施工过程中严禁大挖大填。建设工地必须采取洒水降尘措施施工场地设置施工废水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并采取降噪措施,严格控制高噪声设备的施工时段,确保不对周围的敏感点产生不利影响按要求严格落实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的处置工作切实做好水土保持和植被恢复工作,减少施工扬尘、废水、噪声、固废、水土流失对敏感点及周边环境的影响

3、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强化雨污分流措施,太阳能光伏面板表面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有效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相关排放标准,用于场内清洁、降尘、绿化项目实施不得影响区域用水,加强保护所在区域的自然水体,严禁污染物排入水体。

4、落实固废环境保护措施。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原则,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防止造成二次污染。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报废太阳能光伏组件、废变压器油等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纳入乡镇环卫一体化系统处置。

5、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落实水保措施,尽快实施裸地绿化、美化工程,尽早恢复植被,控制水土流失。严格控制施工区域面积,减少对地表的扰动,减少工程临时占地对自然植被的破坏。强化对区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结合项目区自然条件进行景观恢复,减少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6、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企业环境管理制度,明确环保管理职责。按要求制定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落实风险防范措施,通过宣传和培训等方式,强化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在工程涉及的区域和敏感点设置警示牌和保护标志。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安全管理,严防各类风险事故发生,确保项目周边环境安全。

三、若发现本项目有不实承诺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有重大质量问题,将依法撤销审批决定。项目应按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措施,并自觉接受生态环境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四、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建设项目在建成实际排污前,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

六、建设项目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或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必须依法重新报批。

七、永州市生态环境局祁阳分局环境监察大队和永州市生态环境局祁阳分局环境监察黎家坪中队负责本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环境管理工作。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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