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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生态环境局祁阳分局关于对祁阳县肖家村镇旺利玻纤加工厂祁阳市玻璃纤维纱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 2021-11-03 15:15
  • 来源: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祁阳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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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祁阳县肖家村镇旺利玻纤加工厂祁阳市玻璃纤维纱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示 期:2021年11月3日—2021年11月9日(5个工作日)

联系地址:永州市生态环境局祁阳分局环评股(龙山公园内)

联系电话:0746-3222965

电子邮箱:qyhbjhpg@sina.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祁阳县肖家村镇旺利玻纤加工厂祁阳市玻璃纤维纱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祁阳县肖家镇栗木村

建设单位

祁阳县肖家村镇旺利玻纤加工厂

环评机构

湖南新瑞智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祁阳县肖家镇栗木村三组,租赁电站厂房。项目总投资497.2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8万元),占地面积为2000m2,建筑面积1870m2,主要建设内容:生产区(拉丝车间)、化学品储存区、原料堆场、仓库以及配套设施工程等。项目为玻璃纤维加工,年生产单丝直径小于(等于)7微米的高性能玻璃纤维纱3000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拉丝废气、烘干废气。主要防治措施:拉丝工序产生的烟尘、VOCs经集气罩+过滤棉+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排放。纤维纱生产过程使用的浸润剂配制工序中采用加盖密闭措施。VOCs、颗粒物经处理后达到《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的相应排放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应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2)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玻璃清洗废水浸润剂配制用水、生活污水。防治措施浸润剂配制用水、冷却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玻璃清洗废水经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有效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相应排放要求,用作厂区绿化或农作物浇灌

3)声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营运期主要噪声设备运行噪声厂房采用封闭式结构墙面安装吸声棉对产噪设备(玻璃片清洗机、拉丝、烘箱、捻线机、水泵)采取隔声、降噪、减震等措施。噪声经有效衰减和控制后,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废玻璃纤维、沉淀池沉渣、废化学品包装桶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回收综合利用,厂内暂存时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要求管理废气处理装置更换的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等,按照现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改单中的规定管理,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纳入乡镇环卫一体化系统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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