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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生态环境局祁阳分局关于对祁阳市恒益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锂电池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 2022-08-29 09:16
  • 来源: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祁阳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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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8月29日我局对祁阳市恒益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锂电池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期:2022年8月29日—2022年9月4日(7日)

联系电话:0746-3222965

电子邮箱:qyhbjhpg@sina.com

通讯地址:永州市生态环境局祁阳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项目名称:祁阳市恒益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锂电池生产项目

   :祁环评2022〕13号

发文时间:2022年8月29日

   文:

祁环评〔2022〕13号

关于祁阳市恒益科技有限公司

新能源锂电池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祁阳市恒益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委托长沙则中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祁阳市恒益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锂电池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祁阳市恒益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锂电池生产项目位于祁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灯塔路电子信息产业园4栋,为租赁标准厂房,占地面积2700m2,总建筑面积11000m2。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8万元),主要工程内容:一楼布设正负极配料、涂布及辊压分切车间,二楼布设办公室、五金材料仓库、制片、组装、烘烤、注液、清洗、套膜车间,三楼布设办公室、电池临时周转场、原辅材料及成品仓库,四楼布设分容柜、包装车间,并配套建设环保工程。项目主要生产聚合物锂离子电池,年生产规模约为2500万只。

根据报告表分析结论和专家审查意见,在建设单位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本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本项目建设。

二、建设单位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过程中,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相关政策要求。所选用生产设备及环保设施应符合国家质量安全要求。强化对化学品运输、储存、生产及使用全过程的管理,并建设足够容量的事故应急池。落实好各项安全措施,避免因安全问题引发次生环境问题。按照国家标准《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15562.1-1995)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的规定,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2、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施工期间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减少施工噪声、扬尘、废水及固体废物等对周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3、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原则,落实厂区内污水防治措施,妥善收集处理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污水处理池、事故应急池等采取防渗防漏措施,避免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生产废水(电芯外钢壳清洗废水、NMP回收设备循环冷却废水、纯水制备浓水等)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达到《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2中排放标准,通过市政污水管道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项目实施不得影响区域用水,加强保护所在区域的自然水体,严禁污染物排入水体。

4、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对各类生产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强化设备、管道、传输系统的密闭性,避免“跑、冒、滴、漏”。产尘工序布设收集装置和除尘设施,并做好车间通风换气。有机废气产生工序及节点,应配备收集、引风、处理设施。涂布、烘烤等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废气(NMP废气)经“集气装置+冷凝回收系统”处理,达到《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中排放标准,通过24m排气筒排放。注液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废气(电解液废气)经“集气装置+活性炭吸附系统”处理,达到《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中排放标准,通过24m排气筒排放。厂界废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达到《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中排放限值要求。

5、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对产噪设备及场区环境进行降噪处理。优化平面布局,优选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做好高噪声设备的减振、隔声、降噪措施。噪声经有效衰减和控制后,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确保满足周边《声环境质量标准》相关要求。

6、落实固体废物管理措施。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原则,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废综合回收利用,厂内暂存时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废电解液、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规范暂存、转移和处置生活垃圾纳入城乡环卫一体化系统处置

7、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明确环保管理人员和职责。加强风险事故防范,按要求制定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日常环境管理工作,确保项目周边环境安全。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完工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按照相关要求做好监测和信息公开工作

四、建设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

五、本项目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开工建设的,须重新报批

六、若发现本项目存在承诺弄虚作假或环评文件有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形的,将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建设单位应承担环保主体责任,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管。

七、祁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本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的监管工作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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