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湖南省总河长第2号令,保障汛期航运、防洪和生态安全,防止船舶发生脱锚而撞击桥梁、闸坝等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水上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船舶应当在码头、泊位或者依法公布的锚地、停泊区、作业区停泊”。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将2020年湘江汛期临时停泊区公布如下:
一、取消2019年公布的汛期临时停泊锚地
观音滩镇花山村花山锚地
二、2020年公布船舶停泊的锚地(临时)
1、白水镇东川村毛家锚地,建设有六个系缆锚墩。
2、潘市镇柏家村马安岭锚地,建设有四个系缆锚墩。
3、潘市镇董家埠村合洲锚地,建设有两个系缆锚墩。
4、观音滩镇漫山村漫山锚地,建设有六个系缆锚墩。
5、茅竹镇滴水村滴水锚地,建设有六个系缆锚墩。
6、观音滩镇白竹新村临时锚地,需自行抛锚并加固地牛。
以上六处为祁阳县2020年汛期船舶停泊的锚地,请船主按相关规定自行将船舶开至附近的锚地系好锚泊并留足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值守,县地方海事局将严格按照《祁阳县开展河道联合巡查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巡查,督促船主落实到位,确保汛期水上交通安全。
祁阳县地方海事局
2019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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