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政回应
来信主题: | 石峡洲村三组组长占用耗地毁我作物欺凌老弱 | ||||
收文单位: | 祁阳市人民政府 | 来信时间: | 2019-08-12 | ||
来信类型: | 纪检监察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
信访内容: | 尊敬的县纪委领导,我是祁阳县潘市镇石峡洲村三组村民,石峡洲村三组组长李湘亲利用职务之便占用耕地为他弟李湘芳修建房子,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第三十六条规定:”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以批准。在他弟拥有宅基地的基础上却还是占用了耕地来建房子。请领导严查这耗地是否有获得建房批准,如有,更要查什么人作出这违法的批准,这里面是不是有贪腐的成分在里面,这是其一;其二在他占有的耗地建房子的旁边刚好就是我父亲的地,因为他建房子,已经把我父亲地里种的农产品及树木都弄死了,在前面刚要建的时候,我父亲提出反对,如果没有邻居拉住,李湘亲更要动手打我父亲,我父亲已经60多岁,年老多病,没有其他的收入,全靠地里的出产,遇到这种恶霸的欺压也是束手无策,现在正值国家扫黑除恶的时候,请领导为民伸张正义,扫除黑恶,保护国家的耗地不受侵占,万分感激! | ||||
回文单位: | 祁阳市人民政府 | 办理时间: | 2019-08-26 | ||
内容: | 李小姐: 您好! 您的来信我们已收悉,现就有关事项回复如下: 1、经调查,李湘芳(李湘亲弟弟)于2017年9月申请建房用地156平方,地址桔园,并获得了祁阳县村民建房用地批准书,有效期到2018年9月。 2.据村干部反应,双方确实发生过用地纠纷,但经村干部协调,并未发生过激行为。 3、已安排村干部继续跟进事件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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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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