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回应
来信主题: | 划拨地自建房继承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 | ||||
收文单位: | 祁阳市人民政府 | 来信时间: | 2021-11-10 | ||
来信类型: | 国土资源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
信访内容: | 我的祖父去世后留下一套划拨地自建房,有土地证和房产证,祖父生前有我父亲姑姑两个子女,如今我的父亲与祖母已经去世,我办理继承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 | ||||
回文单位: | 祁阳市-祁阳市国土局 | 办理时间: | 2021-11-12 | ||
内容: | 继承登记不需补缴土地出让金,若办理继承登记,需要上报人提供其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到政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办理 | ||||
相关附件: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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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人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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