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主题: |
市里今年统一要求退休教师购买大病互助保险140元,退休人员看病后如何报销? |
收文单位: |
市信访局 |
来信时间: |
2022-10-11 |
来信类型: |
劳动和社会保障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信访内容: |
如题 |
回文单位: |
祁阳市-祁阳市医疗保障局 |
办理时间: |
2022-10-14 |
内容: |
邓江祁,您好,您提的问题已收到,现回复如下:根据《永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永政发〔2017〕12号)文件规定:所有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包括在职和退休人员〕均应参加大病医疗互助,大病医疗互助的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40元,并根据基金收支情况实行动态调整。
永州市自2017年以来,一直按140元/人征缴。报销待遇如下:1、基本医疗、大病互助最高报销限额分别为15万、30万元。2、统筹地区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90%,个人自负为10%。3、基本医疗报销总额未达到15万元,进行二次补助,参保人员政策内住院自负医疗费用 (含特殊门诊)在20000元以上部分补助50%,最高限额15万元。4、基本医疗费用(含二次补助)达到15万元,启动大病医疗互助最高限额30万元,基本医疗15万元以上政策内自负费用支付比例为 95%,个人自负5%。最高实际支付限额30万元以上部分由个人负担。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支持和关心! |
相关附件: |
无 |
注 |
为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只有写信人才能对该回复质量进行评分;请填写写信时系统生成的查询码。 |
来信人评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