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主题: |
一年内购买的药费和住院费自负部分如何通过大病补助报销? |
收文单位: |
市信访局 |
来信时间: |
2022-11-16 |
来信类型: |
卫生计生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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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内容: |
谢谢对于祁阳市140元/人征缴的大病补助报销待遇的回复,但不知道如何报销。我母亲于良玉老师人民小学退休30多年了,今年93岁,现患有冠心病,每天需要服用脑心通硫酸氢氯吡格雷片,还常住院。现在她随我在长沙居住,住院院用自费率在60%以上,医疗费用难以负担。她一年内购买的药费和住院费自负部分如何通过大病补助报销?是寄发票给祁阳哪个部门,请明示。再,我们今年才听说有大病补助报销一事。 |
回文单位: |
祁阳市-祁阳市医疗保障局 |
办理时间: |
2022-11-22 |
内容: |
邓江祁,您好,收到您提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1、永州市职工结算住院治疗费用,在报完15万元基本医疗统筹基金后系统会自动进入大病互助结算(封顶30万元),不需要办理任何手续;
2、根据永州市职工门诊共济政策规定,自12月1日起,参保职工政策范围内门诊费用可以纳入门诊共济报销,凭医保电子凭证、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在联网医院直接结算报账,一个结算年度内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普通职工退休人员分别为1500元、2000元,门诊共剂必须在省内联网医院结算,不能拿发票回医保局报销;符合特殊门诊条件的,还可以带相关的病历资料,由医院为您从系统中审请办理特殊门诊治疗相关手续,系统审批后,方可纳入特殊门诊政策报账。
3、您所说的大病补助实际是医疗救助政策,根据《永州市医疗救助实施细则》,一类(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二类(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度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和纳入监测范围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救助对象在征缴系统已作标记,参保患者在市内住院报销医药费时,直接通过“一站式”结算系统结算,异地就医回户籍所在地申报。非一类、二类对象救助条件,但因
年度累计住院发生属于医疗救助政策支付范围内的,可向认定当地户籍地所属乡镇(街道)提出救助申请。
感谢您对医保的支持和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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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
无 |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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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人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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