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回应
来信主题: 关于我省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内容办理的条件和流程
收文单位: 市信访局 来信时间: 2024-02-27
来信类型: 农村农业 办理状态: 已办结
信访内容: 尊敬的领导! 2023年1月31日,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我省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价调规〔2024〕14号)》文件,第二条有规定:“对尚未由供电企业实行“一户一表”直接抄表到户的商品房、保障性住房、企事业单位小区(宿舍)等城乡居民住宅小区合表用户,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其用电价格在居民用户基准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0.016元。”我家有一个单元6层6户的楼房正在出租,分别租给不同用户,但是未实行“一户一表”直接抄表到户,为合表供电按三级阶梯计费,每月都要交大部分0.888元/度的第三级价格电费。请问我是否满足调价的条件,如果满足条件办理的流程和需要准备的资料是什么。
回文单位: 祁阳市国网供电公司 办理时间: 2024-03-04
内容: 境内祁阳供电公司工作人员现场核实:该客户是自建房,根据物价局文件规定;一个房产证对应一户,不是客户认为的一层一户,执行居民照明阶梯电价,故不符合调价条件,已跟客户解释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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