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说明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
1、2024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2024年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2024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
5、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8、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9、2024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10、2024年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祁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永州市委、祁阳市委关于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方针和决策,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城市管理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负责制定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指导城区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区环卫设施的资金年度申报核拨工作。
3、负责制定城区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建设和维护项目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区挖掘市政道路,占用桥涵、照明、供气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审批监管工作。
4、参与市政道路、路灯照明、园林绿化等项目的竣工验收和移交接收工作。
5、负责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组织指导等工作。
6、负责参与城区户外广告专项规划编制;负责城区大型户外广告位的设置审批。
7、负责指导全市废弃物(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处置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医疗废弃物收运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8、负责全市燃气经营许可的指导监督工作;负责全市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审批和核发;负责指导规范全市燃气热力经营市场;负责职责范围内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
9、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城区绿化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城区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道路绿化等园林绿化设计方案的审查;负责组织城区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中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工程质量及安全监管、竣工验收和移交接收工作;负责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及优质工程评选工作。
10、负责城区园林绿化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园林式单位(小区)评选报批等相关工作。
11、负责城区占用城市公园、广场、人行道设置户外环境设施的审批管理工作。
12、负责城区市容市貌执法的监督工作。
13、负责城区燃气热力、照明设施等公用事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工作。
14、负责指导监督全市智慧城管建设和管理工作。
15、承担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16、负责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7、集中行使下列行政处罚权:
(1)城区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建(构)筑物等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2)行使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公用事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燃气热力、照明设施等属于城市公共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4)城区内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城区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城市道路扬尘污染、流动摊贩油烟污染、城市露天烧烤、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城市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
(6)其他由市人民政府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具体行政处罚权。
(二)机构设置。
内设5个机构:办公室、政工股、财政审计股、公用事业管理股(加挂安全生产股牌子)、政策法规股(加挂行政审批服务股牌子)。直属单位有行政执法中队12个:经开区大队、机动一中队、机动二中队、机动三中队、杨家桥中队、百花中队、白沙中队、宝塔中队、光明中队、民生路中队、西区中队、高铁站办公室。下属单位有2个:祁阳市环卫和园林事务中心(单独核算)、市城市路灯照明管理所。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纳入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祁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本级
2、祁阳市城市路灯照明管理所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4年本部门收入预算3297.20万元,(含路灯所251.4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297.2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收入较上年增加1368.19万元,增长 70.9%,主要是人员工资及医疗,养老保险费,工伤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支出增加;专项项目经费垃圾焚烧处理费增加1234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本部门支出预算 3297.20 万元,(含路灯所251.44万元)其中,城乡社区支出支出 2911.73万元,(含路灯所211.02万元)公共安全支出 0 万元,教育支出 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78.58 万元,(含路灯所19.0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4.10万元(含路灯所7.6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21.91万元(含路灯所1.57万元)支出较上年增加1368.19万元,增长70.9%,主要是人员工资及医疗,养老保险费,工伤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支出增加,专项项目经费垃圾焚烧处理费增加1234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4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3297.20 万(含路灯所251.44万元)元,其中,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2911.73万元(含路灯所211.02万元),占88.3%;公共安全支出 0万元,占 0%;教育支出 0 万元,占 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8.58万元(含路灯所19.06万元),占 5.4 %;卫生健康支出 74.10万元(含路灯所7.62万元),占2.24%。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21.91万元(含路灯所1.57万元)占0.06%。住房保障支出132.79万元(含路灯所13.73万元),占4%。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4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数 3297.20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增加了专项经费垃圾焚烧处理费。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4年本部门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 0 万元,其中,城乡社区支出 0万元,占 0 %;其他支出 0 万元,占 0 %;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注:如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应反映“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 441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2.9万元,降低4.94 %,主要是严格按规定节约经费缩减开支。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4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为 11.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1.4万元(含路灯所0.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 10 万元),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较上年减少 3.6万元,减少70.2 %,主要是严格遵守“三公”经费相关规定,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4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 2 万元,拟召开1次会议,人数 70人,内容为人大政协委员提案办理见面会;培训费预算 1.8万元,拟开展多次培训,人数 300人,内容为党建、燃气安全生产培训、规范执法培训等。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0 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 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 0 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 0 万元。
(注:如某大类无采购预算,则填“0”)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止2023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执法用车25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5辆(路灯所3台),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套(数字城管软件及硬件)。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3297.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63.20万元,项目支出 1234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七、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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