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省环保督查组反馈的永州市牛蛙养殖问题,我市对照整改方案和相关工作要求进行了全面整改,现将落实情况进行销号前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任务:牛蛙养殖发展无序,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现象普遍,养殖废水直排问题突出。永州市未按滩涂养殖功能区划要求科学布局牛蛙养殖,已排查出的131家牛蛙养殖场(户),大部分未取得审批手续,3000余亩牛蛙养殖面积中非法占用农田约2100亩、林地约200亩,非法占地比例近80%。祁阳市三口塘镇小姑塘村无名牛蛙养殖基地“大量养殖废水直排沟渠进入远端农灌沟;大量死蛙未实施无害处理漂浮在池内腐烂,臭味浓烈;大量养殖饲料包装袋露天丢弃;涉嫌占用耕地、部分林地经营牛蛙养殖。需核实用地、农业、环评等相关手续,以及取水来源等相关情况”。
二、整改目标:按照“全排查、全整治、严执法”要求,对全市所有牛蛙养殖开展全面排查、全面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牛蛙养殖符合用地、环保及规范化发展要求。涉及的具体点位退养复耕,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三、整改措施:
(一)全面排查核实。全面核查全市牛蛙养殖场的基本情况、用地性质及设施农业用地备案办理情况、环评审批及相关手续办理情况 、取水许可审批手续办理情况、尾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养殖生产记录制度执行情况。全市共排查出牛蛙养殖风险隐患场6个,其中省环保暗访督查交办问题1个。
(二)开展集中整治。根据核查核实清单,制定市(县)级集中整治方案,市(县)级领导分片包干督促指导,按照既定的时间节点全面开展整治行动。对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牛蛙养殖场(户),抓紧退养,清理拆除养殖设施,涉及占用耕地的养殖场整改复垦后需落实耕种。对核查评估能完成整改的牛蛙养殖场(户),应完善养殖生产档案,办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环评审批、取水许可审批、尾水排放达标检测等手续。根据核实省环保督察交办问题,制定了“一场一策”整改方案。责令该养殖基地立即退养,并对养殖池内死亡的牛蛙进行清理并作无害化处理,对该场养殖用地全部复耕到位,完成早稻栽前土地平整工作。
(三)强化规范养殖。严格落实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五部门联合出台的《永州市牛蛙规范化养殖指导意见》,强化准入监督,实行负面清单管理。鼓励各乡镇因地制宜规范发展牛蛙经济,积极引导建设规划布局合理、审批手续齐全、尾水排放达标、用药用料合规的高标准牛蛙养殖场,推动全市牛蛙养殖从高污染高排放的粗放型产业向绿色环保可持续的精细型产业转变。
(四)建立长效机制。建立牛蛙养殖排查整治长效管理机制,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建立乡、村、组网格化摸排模式,负责本辖区牛蛙养殖的调查摸底、综合整治和日常巡查监管,确保将牛蛙复养反弹和新建行为发现在第一时间,制止在第一现场。立足部门职能职责,加强部门联动,建章立制,规范养殖行为。畅通举报渠道,严格落实举报投诉、责任追究等相关制度,及时依法拆除反弹复养、新建(含改、扩建)违法牛蛙养殖场,对牛蛙养殖场(户)始终保持执法监管高压态势,持续巩固整治成果。
四、整改效果:
(一)全面摸清了祁阳市牛蛙养殖情况。共排查出牛蛙养殖风险隐患场6个(其中省环保暗访督查交办1个),总养殖面积175.48亩,涉及乡镇5个,其中占用基本农田养殖的3户、面积54.5亩;占用一般耕地1户、面积32亩;其他2户虽没有占用基本农田但仍存在用地手续不全、没有办理环评手续或未建立养殖生产档案等风险隐患。并根据每家养殖场的基本情况制定了“一场一策”整改方案。
(二)联合各部门对排查出来的6个牛蛙养殖风险隐患场开展了部门联合执法行动,各部门根据职权范围共下达行政执法责令整改通知书8份,提出整改措施26条。截至2024年6月30日前,6个养殖风险隐患场已全部整改到位,涉及所有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已退养的牛蛙养殖场已全部复垦并种上粮食作物,其他未涉及耕地的牛蛙养殖场也因地制宜进行转产和整改到位。
同时针对省环保暗访督查交办的“三口塘镇小姑塘村无名牛蛙养殖基地违规养殖问题”,我市已于3月16日前对其实施退养到位,3月18日前完成对该场养殖用地平整工作。
5月10日前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已全部复垦并种上粮食作物。
(三)规范牛蛙养殖,严格按照《永州市牛蛙规范化养殖指导意见》,强化准入监督,实行负面清单管理。
(四)建立了牛蛙养殖长效管理机制,落实属地管理职责,确保牛蛙非法养殖复养反弹。
五、验收销号意见:见附件《关于永州市牛蛙养殖问题验收销号意见》。
现牛蛙养殖问题已整改完成,按程序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1月20日-2025年1月2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反馈,联系电话:0746-3222305。
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