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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 2020-10-29 16:22
  • 来源: 永州环保局祁阳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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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32020 10 26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1YZ202000018

反映祁阳毛竹镇清水塘社区豆腐厂废水排到水渠,影响饮用水源。

祁阳

祁阳县湘豆傅食品加工厂未经环境影响评价及环保审批、未配套建设完善的环境保护设施,于2020年7月开始筹建,9月9日投入生产,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废水经过4个塑料桶(每个储存量约1.5吨)沉淀后排入附近的渠道。

属实

对祁阳县湘豆傅食品加工厂的环境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祁阳分局于2020年10月27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厂立即停止生产,改正上述违法行为。该厂接到决定书后已于2020年10月27日停止生产,10月28日作出书面承诺于2020年11月15日前搬迁。

2

D1YZ202000021

反映祁阳梅溪镇大泉村满意采石场:1. 环评假签名 。2. 破坏生态公益林。3. 灰尘满天飞 。4. 石材随意堆放未敷盖。5. 生产过程中影响了农田灌溉。6. 噪声扰民。 7. 水井受大肠杆菌污染。

祁阳

水、噪声、大气,生态破坏

2020年10月26日经相关部门到现场联合调查核实,祁阳县梅溪镇满意建材有限公司该公司自2020年1月中旬以来一直停产。该公司存在场内物料露天堆放,未采取有效围挡、遮盖防尘措施;场内部分道路未硬化,造成生产过程中扬尘较大的问题。堆料场露天堆存的经加工的建筑用石料没有覆盖。位于采石场堆料处下方一段长约25米的明渠,有从堆料场滚落下来的碎石和细砂,对渠道造成一定的淤塞。2020年4月24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月泉旺村的一水井进行了检测,结果显示总大肠菌数、耐热大肠菌群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规定要求,但没有证据能够证明跟满意采石场的开采加工有直接因果关系。

属实

1、对该采石场毁林动土面积为20.1亩的违法行为,祁阳县森林公安局进行了刑事立案查处,2019年10月12日经祁阳县人民法院判决,判处该采石场法人代表陈根权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壹拾捌万元。祁阳县林业局自2019年11月起多次督促该采石场进行造林复绿,目前该采石场已进行复绿。

2、对该采石场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祁阳分局分别于2020年1月10日下发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祁环责改字〔2020〕2号)、3月13日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祁环责改字〔2020〕33号),责令其停业整治。4月7日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祁环罚字〔2020〕7号),处以如下行政处罚:一是责令停业整治,二是罚款陆万元整。该公司履行了行政处罚决定,但因跟当地村组的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整改所需物资无法进入,需要清理的物料无法运出,整改工作没有进展。

3、10月27日牵头负责的县级领导组织相关单位召开整改推进会,会议决定在企业整改无法进场开展的情况下,为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由政府组织对露天堆放的物料和暂时不用的裸露开采面进行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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